发布文号: 内国税外字[2001]51号
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锡国税政字[2001]267号)悉。经实地考察认为,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外购煤炭,再经冶炼生产锗初级产品的企业,不属于开采稀有金属企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