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卫疾控[2004]179号
各设区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省疾控中心:
2002年以来,我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把实施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工作,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认真免费为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为控制乙肝传播起了很大作用,受到群众的欢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新生儿没有在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影响了乙肝病毒母婴垂直传播阻断效果;有的没有按规定使用自毁型注射器;有的没有填写《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管理三联单》等。为了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安全、有效接种,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及时接种率和全程合格率,根据卫生部有关通知精神,特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免疫接种工作的领导,各负其责,做好新生儿免疫接种工作
随着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免疫接种管理工作,是实现儿童免疫规划目标,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环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统一思想,把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作为履行政府管理公共卫生事务,为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要定期组织对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免疫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接种工作安全、规范、有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宣传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重点针对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接种疫苗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督导;以及对接种率和24小时及时接种率进行监测与报告。
开展助产技术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免疫接种,将新生儿免疫接种服务和管理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和产科质量检查的内容进行考核。负责承担免疫接种的医护人员,必须经过免疫接种理论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免疫接种技术。
二、实施规范化的免疫接种服务,坚持“谁接生,谁接种乙肝疫苗第一针”的原则
儿童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对阻断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极为重要,要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快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及时接种率要达90%以上。按照卫生部“谁接生,谁接种乙肝疫苗第一针”的要求,新生儿必须在产科病房内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卡介苗,不允许由新生儿监护人将新生儿带出产科病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要建立每日至少接种2次乙肝疫苗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出生后即开处方予以接种,并逐项填写《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管理三联单》。各产科只负责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的接种,不得接种其它疫苗。
三、严格执行免疫接种收费标准,规范疫苗、注射器使用管理。
全省新生儿免疫接种所使用的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以及卡介苗,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费统一发放,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取疫苗费。用于新生儿免疫接种的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不得用于其它人群接种。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制定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制度,所使用的卡介苗、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有专人管理,规范存放,建立规范的领用登记制度。一次性注射器应经消毒后销毁,或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单位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为了提高乙肝母婴传播阻断效果,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乙肝病毒携带情况不详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在24小时内接种一针次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
四、加强经常性的免疫预防宣传和咨询,建立社会舆论监督与儿童监护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和公布本地免疫预防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开展免疫预防基本知识和接种服务方面的咨询,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要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免疫预防科普知识宣传,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置固定的免疫预防宣传栏。承担免疫预防接种的医务人员,每次为新生儿接种时,要认真地向儿童监护人做好免疫预防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咨询。
福建省卫生厅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