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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 2004-08-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4]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为做好2004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收入计划的编制原则:实行零基预算,不与去年实际收入挂钩;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末未参保在岗职工人数和省下达的参保人数任务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2004年省政府将继续把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的完成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附:2004年福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分配表(略)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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