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泉政文[2004]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物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为更好保护和管理我市的文物保护单位,经有关文物专家踏勘和市政府研究,现将第一至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33处)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希望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文物法》规定,切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安全等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泉州市第一至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一、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6月)
1、承天寺
保护范围:东至西边巷,西至南俊巷,南至寺南围墙,北至寺北围墙。
2、二战时期中共泉州特支委所在地及闽中红军北上抗日集中地
保护范围与承天寺同。
3、郑成功焚青衣处
保护范围:东、南、北各15米,西5米至桥。
4、通天宫石经幢
保护范围与承天寺同。
5、铜佛寺
保护范围:东围墙外18米,西至百源路,南至百源川池,北至围墙。
6、东门碗窑
A、南窑
保护范围:以窑址碑为中心,东、北50米至坑沟,西500米,南100米至导水槽。
B、北窑
保护范围:东100米至石窟,西100米至坑沟,南100米至民宅,北120米至半山腰。
7、俞大猷重建濠溪桥碑
保护范围:东5米,西2米至路,南5米至溪,北至观音亭。
二、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1月)
8、定心塔
保护范围:东2米至巷,西、南、北以塔为中心延伸5米。
9、县城隍庙
保护范围:东至护厝墙外3米,西至护厝墙外10米,南2米至巷,北至廊外5米。
10、蔡公泉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四至各50米。
11、紫帽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紫帽山鲤城区界内。
12、双髻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双髻山风景区范围内。
13、急公尚义坊
保护范围:东、西各5米,南、北各10米。
14、罗城城濠沟
保护范围:百源路以东500米,百源路以西200米,濠沟南、北岸各5米。
15、清白源井
保护范围:东16米,西7米,南6米,北18米。
16、蔡清故居
保护范围:东、西至围墙,南2米至巷,北至本宅墙壁。
17、朱熹小山丛竹坊
保护范围:四至各5米。
18、后城古街巷
保护范围:东起百源路,西至鲤城工商大楼前,南至八卦沟,北至府学路。
19、金山寨
保护范围:山寨城墙四至各100米。
20、富鸿基墓
保护范围:东、西、南墓埕外各5米,北墓后5米。
21、顾珀墓
保护范围:东、西墓埕外15米,南10米至路,北至墓后20米。
22、王用汲墓
保护范围:东、西、南墓埕外5米,北至墓后20米。
三、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9月)
23、南少林寺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寺界,西、北至围墙,南至照墙。
24、福清寺
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围墙外10米。
25、花桥慈济宫
保护范围:东至中山南路,西至义诊楼后墙,南、北至防火墙。
26、龙潭拱桥
保护范围:东北桥头外100米,西南桥头外100米,桥体两侧各500米。
27、海印寺
保护范围:东、西至围墙,南照墙外10米,北至化身窑。
28、美山天妃宫
保护范围:东、西至本墙,南至照墙,北至围墙。
29、通淮关岳庙
保护范围:东至庙本墙,西至三义庙本墙,南至涂门街,北至八卦沟。
30、东观西台吴氏大宗祠
保护范围:东、西至通巷,南至照墙,北至涂门街。
31、黄守恭墓及开元寺祖师塔
A、黄守恭墓
保护范围:东南30米,西北18米至铁路,西南35米,东北65米。
B、开元寺祖师塔
保护范围:东南30米,西北20米,西南15米,东北35米。
32、温革墓
保护范围:东、西墓埕外10米,南至墓后10米,北至墓埕外前20米。
33、清源山石刻
保护范围:清源山风景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