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2001年度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9 生效日期: 2001-10-1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1]4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定2001年全区邮政业务招待费限额计划的函》(内邮计财[2001]57号)已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199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0]4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及所辖盟市邮政企业2001年度在完成业务收入87,000万元的前提下,全区邮政企业业务招待费在264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及所辖邮政企业2001度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审批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  位            审批数
  呼和浩特邮政局            24
  包头市邮政局             24
  乌海市邮政局              8
  赤峰市邮政局             24
  通辽市邮政局             16
  呼伦贝尔盟邮政局           24
  兴安盟邮政局              9
  锡林郭勒盟邮政局           12
  乌盟邮政局              18
  伊盟邮政局              20
  巴盟邮政局              15
  阿盟邮政局               6
  邮区中心                6
  邮政培训中心              3
  邮政储汇局               8
  邮政报刊发行局             5
  邮政信息局               5
  集邮公司                5
  内蒙邮政局              32
  合  计               264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