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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9 生效日期: 2005-07-19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5〕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南昌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04]66号和省编委赣编发[2004]72号文件精神,江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南昌分局更名为南昌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市政府主管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对内单独行使职权。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检查监督有关新闻出版单位执行情况。
  (二)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并负责组织实施,草拟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检查监督执行。组织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制品)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实施。依法查处反动、黄色、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印刷业(含出版物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业和其他印刷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复制单位的管理。
  (五)管理全市范围内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不含影视光盘)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活动。
  (六)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申请设立书报刊零售、出租单位、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出租单位、打字复印企业以及对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直接审批;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转报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提案议案、档案管理、财务、人事、工资、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组织从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
  (二)综合管理处(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事项及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批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审核报批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组织、协调、督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三)出版物稽查处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口贸易、展销等)的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机关事业编制16名(含工勤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科4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正科级纪检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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