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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31 生效日期: 2004-07-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4]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贯彻意见(闽政办(2004)104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对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根据我市防火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不仅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加快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抓紧抓好,为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个优美的环境。

  二、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火源管理涉及林区社会的各个方面。森林防火已不是季节性的工作,而是需要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要建立机构健全、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3号)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的要求,各区政府要在今年9月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镇(街道办)至少要确定1名干部抓防火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指挥体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指挥中心的建设,抓紧建设市远程电视联网观察了望系统,逐步完善我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其野外火源管理的作用。要建立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市负责市防火指挥部成员、各区林业局长、防火办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区负责区防火指挥部成员、各镇长(街道办主任)、镇分管领导、村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护林员、扑救队员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扑火知识,推进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的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力争在两年内建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森林消防队伍,做到装备精良、规范管理、安全高效,全面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区必须建立一支10-2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扑救队,集中管理,强化训练,配备专门的交通工具,提高快速反应作战能力。思明、湖里区可参照建立。各区还应与驻厦部队共建一支100-200人的应急灭火突击队,配备扑救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场)应建立一支30-50人的半专业或群众义务扑救队,负责本辖区内小火灾的扑救。建立扑救物资储备制度,各区要有扑大火的思想,储备一定数量的扑救物资,以满足扑救需要。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资保障。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区要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推进我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市林业局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预测预警系统、交通通信、林火阻隔系统、扑救指挥系统和森林消防队伍等建设的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抓好落实,力争在2010年建成我市较为完备的森林防火防控体系。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资金配套到位,专款专用。
  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森林防火的扶持政策,对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路、桥车辆通行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市气象台要积极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测和预报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大我市森林防火教育的宣传力度。

  五、落实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责任制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认真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各级林业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的职责,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火源管理和扑救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各项预防和扑救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各区政府对高火险时段要适时发布禁火令,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使我市逐步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的监察和督促,并将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区要把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镇领导年终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尽快制定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防火责任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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