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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04—2005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编制和岗位均属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在本市高校任教4年(含4年)以上的教师。
(二)在编在岗教师40名(含40名)以上的高校,可推选1-2名候选人,推选2名者必须由学校排序,不排序不受理;40名以下的高校,推选1名候选人。
(三)全市高校上限名额名20名。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二)能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学校、院系的普遍好评。
(三)有“精彩一课”的教学光盘、教学和理论科研成果、参评的工作小结。
(四)要为中青年教师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参评。
(五)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学期总结考评,公开征求相关师生的意见,评选出候选人。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表》一式7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近照1张,背书任教学校、本人姓名。
2、近期教学光盘1张,一式7份。盘内文字要求:课程名称、讲授提纲及主要内容、使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需求型练习题、拟解决的“热点难点疑点”等;盘内其他要求:该课程中阐述一个具体问题的教学实录约15分钟。
3、公开发表的理论科研成果(不含教材、译著等)至少4篇(本),期限为2003年10月—2005年10月,一式7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公开发表的教学科研成果1篇(本),期限为2003年10月—2005年10月;如无公开发表的可以新撰写,须6000字以上,要有本人签名和恪守学术道德的保证。均一式7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参评的工作小结。3000以上字,应结合近两年讲授的课程,对如何贯彻落实中央05新课程方案提出有操作性的建议。一式7份。
6、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对该教师的2004、2005年度的考核评价材料复印件、学生评教记录复印件,均一式7份。
7、参评教师各类获奖情况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
(二)经学校思想政治论课教学部门和党委审定,并把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及本通知在校内公示后,将规定提交的材料于12月30日前寄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联系人:吴能武、叶天放;地址:大沽路100号3110室;邮编:200003;电话:23116792;传真:23116790。
(三)2006年1月组织专家初评遴选;在此基础上再接受专家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经评审的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名单,经公示后报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审批。
(五)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将于2006年春季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2004—2005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2004—2005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 职务 从事教学工作年数
邮址 手机
主要经历(从大学起)
近两年任教课程(注明必修课和选修课)
近两年发表的理论科研成果(题目、发表刊物或出版社、日期)
近两年发表的教学科研成果(题目、发表刊物或出版社、日期)
新撰写的教学科研成果(题目、主要内容)
近两年获各项荣誉称号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教学部门盖章年 月 日
学校党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学校党委盖章年 月 日
专家初评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专家评审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市教科党委、市教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