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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在整治无照设摊工作中加强对活禽交易、现场宰杀违法行为查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4 生效日期: 2005-11-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沪城管执办[2005]7号
各相关区城管监察大队、城管执法总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要求,市经委下达了《关于加强活鸡交易管理的通知》(沪经食[2005]432号)。根据本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无照设摊中活禽交易、现场宰杀整治,现就做好相关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活禽交易的管理工作。加大巡察频率,控制和减少辖区内无照设摊现象,严格查处和坚决取缔无照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现象。
  二、工作内容
  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加大对“乱设摊”行为的整治力度。要本着对市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取缔道路和集市周边贩卖活禽和现场宰杀活禽的无照设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重视对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充分认识落实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项措施对确保市场稳定供应、确保市民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制订有效措施,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大辖区内乱设摊整治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活禽交易管理工作。
  2、加强巡察,严格查处
  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和活鸡、活水禽、鸽子、鹌鹑等零售点周边要加大巡察频率,发现无照摊位上出售活禽要立即取缔。所取缔活禽应移交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加强联手,形成合力
  要加强和经委、工商、畜牧兽医监督等部门的联手,形成协同监管的合力,有效开展工作,确保此项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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