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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5]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自上而下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省及重点林区设区市,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处理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完善功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培训,健全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和林业工作站长、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森林防火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省负责对分管县(区)长和市、县(区)林业局长、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森林消防专业队长的培训。各市、县(区)分别负责对乡(镇)长和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的培训。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和火源管理、扑火预案、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大力推进森林防火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二、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森林火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原则,严禁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重点林区县和森林火灾多发县(市、区)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组建20人以上森林消防专业队,其他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组建适当规模森林消防专业队。各级森林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扑火能力。要积极探索开展航空护林,满足重点林区防火扑火工作需要。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省级主要扶持重点火险区治理项目建设和省际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的防火设施建设投资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解决。商品林的防火设施建设以受益者承担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当地政府承担。
  省、市、县财政要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森林防火扑火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足额落实国家级、省级重点森林火险综合治理项目的配套资金,加快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的建设。要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保证森林防火资金专款专用。要探索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各类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森林防火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和不断完善扶持政策。为切实提高森林防火的快速反应能力,各级应按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等八部门的赣森防指(1991)1号文件意见,尽快配备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并按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等七部委办的国森防(1988)2号文件规定的车型,统一标志和装置。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养路费,免收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通行费,运送扑火人员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全省免收用户拨打96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通话费,其他涉及96119电话的费用予以优惠。各地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列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林区公路应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阻挠和收取费用。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省、市、县三级电视台要大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无偿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各级气象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3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要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并视情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

  五、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广泛深入进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
  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遇高火险天气,县级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严格禁止野外生产和民事用火。要加大高火险时段对林区的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加速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为: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办,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摆在林业工作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驻赣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广大公安干警,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或责任制不落实而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00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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