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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2 生效日期: 2005-05-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5]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5)1号文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赣发(2005)1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使我省农业经济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新形势,更好地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江西建设成为东部沿海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要求和“山上办绿色银行,山下建优质粮仓,水面兴特色养殖”的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为目标,以防止农(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为重点,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进一步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是: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配合实施。
  近三年内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0项,其中省地方标准200项,市、县标准规范200项,基本实现我省大宗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标准可依。
  (二)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累计达到280个,其中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累计达到100个。
  (三)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
  (四)创立农产品品牌。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达到500个、绿色食品400个、有机食品20个。
  (五)推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管理。培育3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强实施农业标准化队伍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二、农业标准化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的要求,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尽快完成我省各类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使各类农产品品种、生产、质量、安全、包装、保鲜等方面的标准基本配套,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依。今后三年,要以“菜篮子”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重点,尽快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出口企业要积极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和产品销往国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要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解决标准水平低,标龄过长,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大等突出问题。标准的制定,要坚持高起点,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并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二)建立健全农业质量监测体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合理布局、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尽快制定我省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各级农业质检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切实按标准加强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检测。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要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从源头对产品实行质量把关。要结合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网点,开展好上市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三)抓好农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农业标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要从无公害农产品入手,在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方向发展。要从示范基地抓起,逐步向面上拓展。在抓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省里要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探索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新路子。市、县两级也要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带动面上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要发动基层农技人员参与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各地推行农业标准化要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及其它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起来。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把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把提高龙头企业的标准化生产水平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组织形式,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龙头企业的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
  (四)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各地要把发展农产品品牌作为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对已经形成的农产品品牌,要规范生产,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并不断培育开发一批新的农产品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要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作为树立我省农产品新形象,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环节来抓。要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五)大力推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认证。要积极推行农作物种苗、饲料、农药、兽药、渔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认证制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要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经过认证的农产品,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测,对有质量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六)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地要加快探索并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抓好试点,稳步推进。市场准入要从产地抓起,在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基础上,搞好对即将上市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要鼓励建设优质安全农产品专业市场、专卖店或者配送中心。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
  (七)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各级农业、海关、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种畜禽、种子、种苗的质量安全研究,提高检验检疫水平,把好入境关口,加强对有害生物的检疫、监测、防治和封控工作,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进入我省的动植物及其技术在推广应用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培育和发展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组织引导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和标准化中介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扩大服务咨询覆盖面。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各级农业标准化工作从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尽快培养一支专业技能较强的农业标准化技术队伍。要做好农民的标准化操作技能培训,要结合“绿色证书”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从农民中尽快培养一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示范户,带动广大农民尽快掌握农业标准化技能,逐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抓好农业标准化服务工作。要做好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发布农业标准化技术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将各类农业标准信息传递给基层、企业和广大农民。要重视农业标准技术体系的研究,及时提出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如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措施,组织科研力量研究、培育农作物优质抗病新品种,研制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发挥市场在推行农业标准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的投入,对农业标准的制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市场准入管理等农业标准化的基础性建设所需资金,要给予支持。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户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投入的格局。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企业和农民自觉实施农业标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的要求,负责对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计划、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作用,做好农业标准的组织起草和推广应用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环保、卫生、科技等部门,也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加快我省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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