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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30 生效日期: 2005-04-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5]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4月30日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今年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清理打击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及添加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同时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规范肉类流通级别管理,整顿肉品流通秩序;精简撤并过多的屠宰场点,组建独资或股份制屠宰厂(场);地级市城区实现机械化屠宰生猪率达到100%,县(市)城区实现机械化屠宰生猪率达到60%。
  3.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按照《江西省2005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例行监测方案》要求,搞好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抽样和监测工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率达到15%,力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稻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对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和整治;加大对50种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儿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管,基本消除儿童食品、肉类、面粉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进一步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饮料、饼干、罐头、方便面等10类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工作,开展一次针对以上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无证生产专项整治;对糖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加工品、炒货食品、茶叶、蜜饯、酱腌菜、焙炒咖啡、黄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严厉打击虚假保健食品广告。
  6.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举报制度、快速反应机制、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实施假劣食品召回、销毁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地生产的定量包装消毒奶的卫生指标、营养指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管理规定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坚决禁止无照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环境,认真配合工商、卫生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市场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的日常监管力度,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4.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大宗食品购销档案等制度;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规范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行为,完善散装食品索证制度,严禁销售过期散装食品。
  5.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加强和规范对各类食堂及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要达到70%,餐饮业及其它集体食堂要达到65%;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2.做好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工商部门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期间以及全国或本地重大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我省第一个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食品安全专题报道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省食品信誉,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快我省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管条例》、《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办法》、《江西省农产品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工作,使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尽快进入立法程序,逐步实现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2.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继续支持和指导南昌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其它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和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3.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省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市、县的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4.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今年7月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全省11个设区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我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
  5.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构建互联互通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定期由相关部门联合或独立发布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推进奶制品和蔬菜的信息发布试点工作。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针对医药流通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两网”建设);全面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进一步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中药材市场的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违法违规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的行为。
  2.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药监、卫生、公安、城管、电信、社保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打击合力。重点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黑窝点”;建立对邮售假药的监控和查处机制;加大对降糖类、补肾类、降压类等存在添加非法成分嫌疑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3.继续开展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清理过期失效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县及县以下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和使用情况,加大对无证经营和以“咨询”、“义诊”为名变相推销药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继续开展节假日药品专项检查。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的药品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药店、超市药品专柜出售的抗生素类、抗感冒类以及滋补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
  5.进一步加强药品抽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全省药品监督性抽验计划指标,增加对农村药品质量的评价性抽验,并切实加大药品快速检验工作力度,重点抓好18个重点县(市)的药品快检工作,充分发挥药品抽验技术支撑作用。
  6.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7.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检查;启动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监管数据库和质量信用分级系统。
  8.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对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9.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抽验力度。增加医疗器械产品的抽验批次,并对全省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公告。
  10.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监督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监测打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严格广告审批程序,加强部门联动协查,建立网上监测系统,并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构架,充实组成人员,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和推选相结合的机制。
  2.加强在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中的部门协调作用。完善全省各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关注农村药品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
  4.加强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体制建设。逐步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对农村药品的联动查处机制、社会药品协管员、药品信息员的考核奖惩机制,以加强对农村药品的有效监管。
  5.完善农村药品经营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使农村药品经营朝着“合理、规范、统一、诚信”的方向发展,朝着实施GSP认证的要求发展,不断促进农村药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6.将农村“两网”建设与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引导城市药品流通资源向农村配置,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促进药品连锁经营在农村药品零售业的发展,促进农村药品流通结构的改变。
  7.完善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监测评估体系。在2004年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估内容,调整考核指标,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对81个县(市)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的评估,之后对11个设区市此项工作开展评估。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巩固监督实施GMP认证工作成果。把《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与GMP跟踪检查结合起来,加强两级认证督查,防止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GMP认证后,出现管理松懈、质量下降、不执行规范等回潮现象。
  2.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工作。完善ADR(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扩大ADR监测网络;建立不良反应应急机制,对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进行科学、及时、准确的监测。
  3.强化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和网络监控相结合,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购销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批发数据及流向的有效监管;加大对氯胺酮、三唑仑、丁丙诺非舌下含片三个品种的监管力度。
  4.深化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的改革。开展药品注册受理、制剂新品种审批、保健食品和药用辅料的注册初审等4项工作,建立保健食品、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软件管理和审批系统,实现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数据库的链接。
  5.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支持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以标准的提高来推动产品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抓紧抓好中成药部颁标准1至20册品种的研究和提高,督促企业完成标准转正工作。
  6.积极探索药品注册管理的新模式。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档案管理,建立高效、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撑体系,加快药品注册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进程,实现药品注册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7.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已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在认证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是否整改到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同时加强对已关停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经营。
  8.加强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其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药品购销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同时督促其按照规定的条件及时申报GSP认证。
  9.稳步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申报新开办零售药店凡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进行GSP认证凡没有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整改到位后方可颁发GSP证书;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药店的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并做处方登记;引导药店调整药品结构,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农业、经贸、内贸、卫生、质量技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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