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2 生效日期: 2004-05-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发[2004]15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省局局长张学清批示:“地税与中介坚决脱钩,关键是经济脱钩;坚持自愿代理的原则,不准任何地方出现强制代理现象;落实领导责任,今后不管什么地方出现违规问题都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省局成立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学清;副组长:程立顺;成员单位:征管处、计财处、监察室。各设区市局和县(区)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各市、县(区)局要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21号文规定的自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局应于2004年5月17日之前将书面自查和整改报告上报设区市局,各设区市局应于2004年5月19日之前上报省局(征管处),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税务总局抽查的各项准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