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上海市兽药经营企业专业法规培训班”参加人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7 生效日期: 2005-1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农委畜牧办、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市区各兽药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本市兽药经营企业的专业法规培训工作,提高经营人员的素质和守法意识,促使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同时,也为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办拟定于12月上中旬举办兽药经营企业专业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各区(县)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兽药经营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释疑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本市试行及农业部征求意见稿)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及要求
  国家有关兽药经营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

  三、报名办法
  1、市区兽药经营企业请按照附表要求及时填写,并于11月30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至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五大队或传真至54971605。联系人:朱军英,联系电话:54971605
  2、各区(县)原则上可自行组织培训。如需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则由各区(县)农委畜牧办统一组织报名,并按附表要求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五大队。

  四、培训及费用
  1、为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培训管理,自今年起,我办将对参加兽药专业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统一制作培训合格证书,记载每次培训的内容和考试成绩,作为今后核发《兽药GSP证书》及《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2、本次培训不收费,时间2天。如需住宿,请在回执中注明,以便会议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3、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2005年11月1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