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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农业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1 生效日期: 2005-11-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郊区、县统计局,农普办: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5]23号)和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人员和启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沪农普领[2005]1号)的要求,各区、县已启动了农业普查的组织准备工作。目前,松江、嘉定已经当地政府批准成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但其余各郊区、县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尚未落实。为保证本市农普工作正常进行,希望各区、县抓紧区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请各区、县参照市里模式抓紧组建本区、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按要求在11月底完成,并及时报送市农普办。
  二、农业普查工作是政府行为,不仅涉及部门多,而且需要动用各级地方政府行政资源,组织、协调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难度大。因此,区、县农业普查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应以区、县统计局为主,农调队积极配合,发挥合力优势,共同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三、在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同时,要抓紧本区、县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确保普查经费的落实。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近期国务院将召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进一步统一认识,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市农普办将根据全国农普工作的要求,适时召开区、县农普办主任会议。通报、安排、农业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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