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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第四次公开拍卖及第五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8 生效日期: 2004-04-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地拍卖[2004]04号/榕地挂牌[2004]05号

根据《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兹订于2004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福州地产市场(广达路89号,国土大厦)二楼拍卖厅举行2004年第四次公开拍卖福州市城区两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会;并于2004年5月17日至5月21日期限间挂牌出让福州市城区两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人范围: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拍卖或挂牌。[特别提示1]宗地2004挂一14号,土地的用途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除政府回购外不得改为他用;且参加挂牌的竞买人,应具备金山建新片区管道燃气建设、开发经营条件并具备与该项目配套(或已建成)的燃气管网。[特别提示2]宗地2004挂一15号地块,若有意整体(指5幅地块)受让的,可予优先竞买;在挂牌交易过程中,若整体方案竞买未成,则可分成地块1、2、3、4、5幅地分别挂牌出让。

  二、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参加拍卖或挂牌的竞买人,按下列标准缴付竞买保证金:宗地2004拍-07号及宗地2004拍-08号每幅地均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00万元,宗地2004挂一14号为50万元,宗地2004挂一15号整体(含1一5地块)为3000万元;单幅竞买:宗地2004挂一15号一1地块的保证金为800万元,宗地2004挂一15号一2地块的保证金为900万元,宗地2004挂一15号一3地块的保证金为500万元,宗地2004挂一15号一4地块的保证金为100万元,宗地2004挂一15号一5地块的保证金为500万元(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一周内退还)。拍卖竞得人应按成交金额大小,分别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90日、18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成交金额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60日内付清;成交金额大于1000万元且小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90日内付清;成交金额大于2000万元的,180日内付清),成交金额分三次,按20%、40%、40%的比例付款(分期付款的时限详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索取材料方式:索取拍卖资料的,可在2004年5月10日至2004年5月17日上午(期间逢法定的节假日除外);索取挂牌交易资料的,可在2004年5月18日至5月20日(期间逢法定的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点:广达路89号,国土大厦)办事大厅,地产处窗口索取。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可在2004年5月12日至2004年5月17日(期间逢法定的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付款凭证等,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申请地点:福州市广达路89号,国土大厦8楼,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处),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领取拍卖会竞拍号牌,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可在2004年5月17日至2004年5月21日的上午(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付款凭证等,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申请地点:福州市广达路89号,国土大厦8楼,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处),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获得挂牌竞买资格。挂牌交易截止时间为2004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5:00。

  五、拍卖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宗地2004拍-07号
  1、位置:台江区,工业路南侧(原福州罐头厂北地块)。
  2、出让土地面积:7717平方米(合11.58亩)。
  3、用途:居住和市场(超市)用地。
  4、规划建筑容积率:2.5以下(含2.5),其中超市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含10%)。
  5、规划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
  6、规划绿地率:25%以上(含25%)。
  7、建筑层数:11层以下(含11层)。
  8、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类建设区执行,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须满足建筑退规划工业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0米。
  9、本地块西北角留出750平方米社会公共停车场。超市建筑沿规划工业路布置。
  10、配置公厕一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规划路布置),本地块内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二)宗地2004拍-08号
  1、位置:金山文体中心北侧。
  2、出让土地面积:27933平方米(合41.90亩)。
  3、用途:居住、商业。
  4、规划建筑容积率:3.2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以下。
  5、规划建筑密度:26%以下。
  6、规划绿地率:35%以上。
  7、布局要求:沿闽江大道应建设2-3座层数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8、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沿闽江大道应留出10米以上的绿化带;建筑退让绿化带的距离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9、本地块需配建六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合3.0亩),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本地块内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审批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六、挂牌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宗地2004挂一14号
  1、位置:仓山区,金山新区金榕路西侧(金山气源厂地块)。
  2、出让土地面积:约8521平方米(合12.78亩,具体面积详见挂牌交易文件)。
  3、用途:市政公用设施。
  4、规划建筑容积率:0.35以下。
  5、规划建筑密度:10.7%以下。
  6、规划绿地率:30%以上。
  7、建筑高度:24米以下。
  8、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9、本地块消防安全距离应在自身用地内解决,与相邻地块的间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地块内各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除满足上述规划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以审批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本宗地挂牌出让起价及加价幅度参见挂牌交易资料。
  (二)宗地2004挂一15号地块位于规划三环路东侧,浦上路以北,金山大道以南(橘园洲的金山五期地块);整宗地(含以下的2004挂一15号一1、2、3、4、5共5幅)出让总面积为:约424516平方米(合636.77亩,具体面积详见挂牌交易文件),规划总体建筑容积率1.80,规划总体建筑密度24.38%,规划总体绿地率为35%,该宗地分成五幅,分块指标如下:
  宗地2004挂一15号一1
  1、出让土地面积:约123595平方米(合185.39亩,具体面积详见挂牌交易文件)。
  2、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3、规划建筑容积率:1.9以下(允许配建总建筑面积3%以下的商业面积)。
  4、规划建筑密度:24%以下。
  5、规划绿地率:35%以上。
  6、建筑高度:沿江应布置高度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群,并注意天际轮廓线的变化。
  7、本地块需配套12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合5.25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宗地2004挂一15号一21、出让土地面积:约138500平方米(合207.75亩,具体面积详见挂牌交易文件)。
  2、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办公)。
  3、规划建筑容积率:1.9以下(允许配建总建筑面积3%以下的商业面积)。
  5、规划建筑密度:24%以下。
  6、规划绿地率:35%以上。
  7、建筑高度:沿江原则上应布置高层建筑,规划方案应重视沿江天际轮廓线的变化,要求沿地块西南角应规划建设3座以上高度在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作为本区域的制高点。南侧沿规划路应留出一定宽度的绿化空间作为金山公园绿化带的延伸,并在与三环路的交叉口留出一定规模的广场空间作为景观上的节点。
  8、本地块需配套农贸超市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公厕一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要求结合农贸超市)。宗地2004挂一15号一3
  1、出让土地面积:约72965平方米(合109.45亩,具体面积详见挂牌交易文件)。
  2、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3、规划建筑容积率:1.6以下(允许配建总建筑面积3%以下的商业面积)。
  5、规划建筑密度:25%以下。
  6、规划绿地率:35%以上。
  7、本地块需配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卫生站一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路设公厕一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
  宗地2004挂一15号一4
  1、出让土地面积:约13646平方米(合20.47亩,具体面积详见挂牌交易文件)。
  2、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3、规划建筑容积率:1.5以下(允许配建总建筑面积3%以下的商业面积)。
  5、规划建筑密度:25%以下。
  6、规划绿地率:35%以上。
  7、建筑高度:靠近金山公园一侧宜布置高度不超过40米的塔式建筑。
  宗地2004挂一15号一5
  1、出让土地面积:约75810平方米(合113.72亩,具体面积详见挂牌交易文件)。
  2、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3、规划建筑容积率:1.7以下(允许配建总建筑面积3%以下的商业面积)。
  5、规划建筑密度:25%以下。
  6、规划绿地率:35%以上。
  7、建筑高度:靠近金山公园一侧宜布置高度不超过40米的塔式建筑。
  8、本地块需配建公共运动场一处,用地面积1.5公顷;公厕一处,60平方米。以上地块具体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测量确定为准,以上用地均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筑区执行,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地块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上述地块(含2004挂一15号一1、2、3、4、5五幅地)的挂牌出让起价、加价幅度及相关内容参见挂牌交易资料。

  七、其它事项
  1、福州市国土地资源局为本次拍卖会及挂牌交易活动的拍卖人及挂牌人,拍卖主持人、挂牌工作人员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指定。
  2、市政府委托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3、竞得人所缴付的地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金与契税等政府土地收益。
  4、竞得人可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5、有关拍卖的具体事宜,请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0591-3371665、3337003、3372954
  网址:http:/www.fzgtzyj.gov.cn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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