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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消福清市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复中部分用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7 生效日期: 2004-04-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4]12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已分别经省政府批准(闽政文(2003)313、314、402、403、404、405、406、407号)。经国土资源部调查组实地勘查,上述批次用地中农用地部分尚未填土使用,且拟安排的项目、建设规模有待进一步核实,省政府决定撤消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批准征用的农用地190.3469公顷(其中耕地169.24公顷),待项目建设规模核实后再依法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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