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办公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31 生效日期: 2005-10-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科[2005]第308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共享机制,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集成,结合本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由我委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教委等部门,启动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为推进联合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市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决定成立“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共同组成,组成如下:
  主 任:张肇平 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副主任:金为民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周景泰 市教委科技处
      陈 杰 市科委研发基地建设与管理处
  成 员:张伟杰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鲁 东 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蒋 皓 市教委科技处
  办公室联系方式:市科委条件财务处,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鲁东,电话:23119273,23119261,传真:63583974,E-mail:ludong@stcsm.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