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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2002年武钢集团企业债券兑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7 生效日期: 2005-10-27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192号

各结算单位:
  受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11月7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2年武钢集团企业债券(三年期)(挂牌名称为“02武钢(3)”,证券代码为“120206”)到期本息,和2002年武钢集团企业债券(七年期)(挂牌名称为“02武钢(7)”,证券代码为“120207”)2004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付兑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02武钢(3)”期限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3.5%,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10月28日,付息日为2005年11月7日,每百元兑付本息110.5元(含税),兑息代码为770206。
  “02武钢(7)”期限7年,每年付息一次,年利率为4.02%,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3日,付息日为2005年11月7日,每百元兑付利息4.02元(含税),兑息代码为770207。

  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付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5年11月4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兑付兑息资金于2005年11月7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

  三、各结算单位用于企业债回购业务抵押的2002年武钢集团企业债券三年期债券,我公司将于2005年11月4日资金划付清算日扣减相应的企业债标准券。请各结算单位及时核查本单位的兑付债券及相应企业债标准券的余额,若发生欠库,则须及时补足,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行人在2005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已刊登“2002年武钢集团企业债券付息和兑付公告”,请各结算单位按照发行人公告办理兑息和利息税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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