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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1 生效日期: 2005-01-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县域经济是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南昌快速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载体,扎实做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实现南昌在中部地区快速崛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牢基础、优化结构、扩大开放、市场运作、提升素质、增强活力”为基本方针,以大开放为主战略,以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为核心战略,以县城、中心镇、卫星镇和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依托,以民营经济为主攻方向,以创新完善机制体制为保障,切实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开放为先,在继续保持发展开放型经济强劲势头的同时,大力激活和培育个私民营经济,不断夯实县域经济的整体实力;坚持城市带动,在全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同时,切实支持县(区)加快开发建设县城和重点镇的进程,尽快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大中小城市(镇)一体化的发展群体,走城郊型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子;坚持改革跟进,在不断完善市级政府调控功能的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县(区)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发展县域经济调控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在大力发展城乡经济的同时,促进经济与人文、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3、三年目标。从2005年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7亿斤左右;县(区)财政收入确保增长20%以上;2006年,全市农村行政村路面硬化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基本完成达标;至2007年,农村行政村道路客货运输通车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县域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整体活力明显增强,经济总量、城镇化水平、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到2007年,力争4个以上县(区)人均GDP、人均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4项指标在全省排名进入前10名;力争1-2个县(区)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

  三、工作重点
  4、统筹城乡建设规划。统一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构建覆盖城乡的环境、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城镇防洪排涝工程等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符合全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和指导,适当下放部分规划权给各县(区),给予县(区)更大的规划自主权。市规划部门和县(区)设立负责村镇规划的机构。
  在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一律停止单家独院住宅建设审批,农(居)民不得使用宅基地自行建房。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的原则,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行农民公寓建设。搞好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引导农户和农村集约用地。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合并小型村,整治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加快中心村建设,以改路、改水、改厕、改线和垃圾集中处理为重点,整治和逐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各县(区)都要开展样板村镇规划建设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5、加快园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把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县(区)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与城市现代经济相配套的产业群体。县(区)工业园要围绕全市的支柱产业和大型制造企业,主动跟进搞好协作配套,形成有特色的配套企业集群,实现市县工业园区的联动协调发展。运用工业园区建设的理念,根据我市的资源优势、区位特点和传统特色,围绕优势产业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的农业示范园区,增强现代农业在全省农业发展的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
  6、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招商引资的指导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区)招商引资的激励措施。鼓励乡镇街道、社会各界引进的项目到县(区)工业园发展。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围绕优强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围绕同类中小企业引进龙头企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完善我市农业在产业、标准、市场、信息等方面与国际市场和“长珠闽”经济圈的对接机制。要积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向外招商和向社会融资建设的步伐,加大市政项目的市场化融资开发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
  7、大力发展个私民营经济。坚持“放心、放手、放胆、放宽、放开、放活”的个私民营经济发展方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促进个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着力点放在优化服务,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重点帮助个私企业解决的融资难、人才、信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和支持各类服务个私民营企业的中介机构的发展,突出构建个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个私民营企业担保公司的发展;以教育培训为切入点,加快构建个私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培养民营企业家队伍、高级管理营销人才队伍和技工队伍;利用政府网站优势,构建个私民营(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个私民营(中心)企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8、积极培植特色主导产业。各县(区)要充分依托自身的传统、特色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主导产业。进贤、安义等要围绕个私民营企业发展势头好的基础优势,努力形成医疗器械、针织服装、建筑铝材等特色产业经济。南昌、新建等要充分利用农产品资源丰富,区位条件好的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努力形成食品工业特色经济。湾里、新建、安义等要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点多面广的优势,打造龙头旅游项目,以点带面,连片开发,努力形成生态旅游特色经济。各乡镇要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培植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
  9、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大力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按照种植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品种优质化、技术集成化、经营产业化、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加大绿色大米优质稻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建立新型粮食生产支撑体系,提升粮食产业的科技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山上办绿色银行,山下建优质粮仓,水面兴特色养殖”的思路,在巩固粮食生产成果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推进水产、珍珠、食用菌、水果、蔬菜、生猪、茗茶等传统特色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培植优势农产品品牌。要注重加强对生米藠头、军山湖大闸蟹、鄱阳湖翘嘴鳜等原生地农产品的资源保护和市场开发,切实做强传统产业,做优常规农产品。推进优质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努力形成区域块状农业经济格局。要重点培植和建设一批外联国内外大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经营,提高我市农业经济效益。
  10、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林果业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长防林、防沙治沙、精品果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加大护林防火体系建设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水资源源头和江河湖渠等水面整治和保护力度,搞好水土保持,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用水质量。注重湿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注重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扩大农村沼气发展规模,2005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池4000户。
  11、完善县乡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市场发展规划编制,搞好各类市场的合理布局。县城及有条件的重点镇要大力引进现代商业业态,加快县域商贸业现代化步伐,根据自身经济优势发展市场、超市、仓储等商贸物流业。市县要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力度,依托我市县(区)的资源与农产品优势,重点支持县城、重点乡镇和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商品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外营销和辐射带动作用,扩大南昌农产品外向度。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验检疫装备和检测技术水平,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促进“放心菜”工程和“无公害行动计划”的落实。抓紧完善县域土地、劳动力(人才)等要素市场,实行市县联网。
  12、加强农村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加强公益性的技术推广、信息预测和防疫检疫等工作。积极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努力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创新体制。继续加大对县乡电子政务建设的投入,大力推进县乡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全市宽带网覆盖率,加快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务专网连通,加快县(区)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到2006年底,全面实现网络到乡镇街道、信息进村和社区,所有乡镇街道建立起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13、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农村商品经纪人和民间流通组织在农产品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中的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科教支农、卫生支农、文化支农系列活动,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要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扶贫开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厅(局)对我市的农业项目资金的支持,加大市、县(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投入。
  14、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快推进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严重恶性事件,要按党纪国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林权管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有资质的粮食购销和用粮企业直接向农民收购粮食。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切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活而有序,保持粮价的合理水平,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农村水利和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办法,创新信贷支农服务方式。

  四、政策措施
  15、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免征农业税,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加强对粮食主产县的支持,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等扶持农业发展政策。同时,从2005年1月1日起,对持跨区作业证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16、加大对县(区)工业的支持力度。对现有县(区)骨干企业已建成的生产生活用房还未解决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依法依规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加快县属各类企业的改制步伐,支持县(区)骨干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上市融资等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在境内外新上市或增资扩股、配股并将募集资金80%以上在我市投资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市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参加广交会等经贸活动。各县(区)每年要按上年度民营企业实缴税金的0.5-1%,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和风险补偿金,对担保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先征后奖。
  17、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进一步调整市级财政支出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倾斜,要加大支农项目库的建设,落实兑现财政支农资金高于财政增长的法定增长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整合现有各项支农资金,更加突出重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不断放大财政资金的功能。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 金,以贷款贴息和奖励的形式,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农户致富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型、加工型、流通型龙头企业。金融部门也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优先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营林造林、果业工程、花卉苗木等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
  18、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城市规划区内莲塘、望城、招贤、乐化、罗家、新祺周等城市组团的基础设施,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延伸,由市县(区)联动负责加以完善。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县共同组织实施。市县两级要加强6个国家级、14个省级重点镇,10个市级文明示范镇的规划建设,并在资金、技术、用地计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市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
  专项资金,共同用于支持和奖励小城镇建设。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主导主业、特色经济建设力度。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工业主导型、资源开发型、市场贸易型、交通枢纽型、历史文化型特色小城镇,形成中心城、卫星城、中心镇、一般建制镇一体化的城镇化群体,使小城镇真正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
  19、加大对农田水利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康示范村规划和建设,县(区)财政也要按照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万元的要求搞好资金配套。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和奖励乡村公路建设,在以往的基础上,今年再安排1000公里乡村道路硬化建设,确保农村行政村道路硬化目标的如期实现。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整理,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病险加固达标任务。积极争取省里的重点支持,增强各县(区)的供电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县域供电网络容量。
  20、完善征地用地机制。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兼顾生态”的原则,切实做到保护耕地,保证供地。按照省里要求的比例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中提取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农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工业用地要进一步规范有序,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率,实现工业集中发展。
  21、加强对农村科教事业的支持。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切实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加大教育扶持力度,增加中小学危房改造财政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与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危房改造资金配套,到今年底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一类危房改造。市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用于农村职业教育资金的比例要力求达到10%。以市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963”计划,抓好“阳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不断改善县域科技机构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30%以上的资金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加强农村的改水改厕、血防工程和排污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2、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办法,设立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既要面向国内外人才市场,大力引进县(区)经济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与智力,更要积极培养和使用好本地人才,大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继续推进村支部书记“双带”致富和农民致富系统工程,进一步强化村支部书记、农村商品经济人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能人经济。在坚持从市直各部门抽调一批科级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的同时,从县(区)选拔优秀年青干部到市直部门上挂培养。市有关部门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一定数量的县乡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参加各种培训以及到国内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考察学习。
  23、逐步健全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市、县财政特别是市级财政投入力度或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实施农民转移就业工程,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地农民,平稳有序地推行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城乡稳定协调发展。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24、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权就放权、能少管就少管、能不管就不管”的原则,扩大县(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权限。对市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一步清理,凡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县(区)。对确需市里审批的项目,再次简化手续,提高效益。具体扩权事项由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
  25、调整市、县现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在保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县乡财政体制性上交,逐步减少向县乡的政策性筹集资金和基础建设配套资金,促进财力分配向县乡倾斜。加大对税费改革后的乡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乡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市级通过体制改革调整的财力主要用于扶持县乡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其他资源税和印花税增量部分全部留在县(区)。耕地占用税市级不分成,全部留给县(区)。
  26、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县级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各县(区)都要积极推行财政国库改革试点,并选择部分乡镇实施乡财县管乡用试点,严格县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增长。今后省对县乡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一律与各地的“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挂钩,鼓励县乡节编减人。认真清理核实债务,严格控制新增负债,逐步化解县乡债务风险。将中央对我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资金重点补助县乡,帮助困难县乡实现国家标准工资足额发放,确保县乡机构正常运转。提高省、市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用于县乡的比例。

  五、组织领导
  27、建立强有力的发展县域经济协调机构。市里成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工作。实行市委常委挂点指导工作责任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政策措施。市直部门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尽快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
  28、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不同类型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形成比发展快、比工作实、比后劲足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按照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的要求,提高管理水平,明确奋斗目标,并进一步在管理上放权,改革上放活,政策上放宽,促使其做大做强。继续坚持领导定点帮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乡村的扶贫开发力度。
  29、提高县乡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重德才、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选准配强县乡常政正职,优化县乡班子结构,提高班子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保持县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除特珠情况县乡党政正职至少任满一届。继续在县(区)深入开展三项创建活动,切实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的党员及党员干部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兴廉洁、节俭、公正之风,大兴务实、扎实、落实之风,努力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切实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30、科学考评,引导县(区)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南昌市县(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制定各有侧重的科学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重点考核县域经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和内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划生育率、义务教育普及率、就业率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实行平时动态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绩情况作为考察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县乡干部使用的重要标准。市财政每年至少筹集2000万元资金,重点奖励实现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确保消化历年累计赤字、经济发展快、当年税收增幅高的乡镇以及对贫困乡镇的扶持。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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