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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9 生效日期: 2004-02-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函[2004]5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4】208号),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二户企业被认定为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照《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上述二户企业2003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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