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财税[2000]75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各盟市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5号文件。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各盟市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5号文件。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