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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第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1 生效日期: 2005-11-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5]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2005水利年度,全省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加强依法治水,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环境改善等水利建设管理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根据水利“大禹杯”评选办法,在县(市、区)政府总结自评,各市政府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有关部门考核复评,省政府决定对浙江省第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大禹治水精神,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地要学习借鉴优胜单位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加强水利管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浙江省第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名单
  一、水利“大禹杯”金、银、铜杯奖
  金杯奖:温岭市、诸暨市。
  银杯奖:临安市、嘉善县。
  铜杯奖:宁波市北仑区、江山市。
  二、水利“大禹杯”单项先进奖
  千库保安建设先进单位:遂昌县、松阳县。
  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先进单位:兰溪市、湖州市本级。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淳安县、舟山市定海区。
  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安吉县。
  滩涂围垦先进单位:温州市本级、三门县。
  水资源管理先进单位:义乌市。
  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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