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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2 生效日期: 2000-03-2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传发[2000]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许多困难,除了防火范围广、任务重、类型复杂、境外火威胁大、可燃物载量超负荷、气候条件不利等因素外,还面临着一些新的不利因素:一是去冬降雪早,计划烧除任务仅完成40%左右,而今春气温又比常年偏低,春融迟,允许计划烧除的时间短,直接影响了计划烧除任务的完成,可能因此形不成有效的防火阻离网。进入春耕期间,如果管理不严,乱点滥烧的现象可能增多;二是去冬今春有些牧区降雪大,细小可燃物基本上未遭到破坏,一旦外火入境或遇有火源,极易造成燎原之势;三是春融形成的桃花水可能对林区、牧区简易防火道路、桥涵造成一定的破坏,影响正常通行。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今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纳入首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细、抓好。防火期内,要成立专抓防火工作的领导班子,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本地的火险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扑火措施。各级领导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遇有火灾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

  二、广泛深入地做好防扑火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相关法律和防扑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不漏项、不漏人、不留死角,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做到人人懂得防火知识,人人懂法守法。

  三、严明法纪,坚持依法治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健全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规章、制度。对火灾案件,要继续按照“三个第一”的要求,抓紧侦破,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努力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故意纵火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快捕快判。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排除干扰,对因失误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严”字当头,加强火源管理。在防火期内,要增岗加哨,加大巡护检查密度,严禁火种进入防火区。要适时开展“三清”工作,及时清除闲散人员,努力排除各类火险隐患。在关键时期,要对关键地区、关键部位和关键人员重点设防,死看死守。

  五、加大力度,认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大检查工作。近期,自治区政府将组成以分管领导为团长的春防工作检查团,下设三个分团赴重点林区、牧区检查春防工作。各地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首的防火检查团,深入林区、牧区反复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各地都要建立严格的防火检查责任制度,增强检查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检查人员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搞好春防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

  六、认真修订、落实扑火预案,充分做好扑大火的准备。各地要针对今年的火险特点,有针对性地落实扑火预案,从组织领导、扑火队伍、运输工具、扑火机具、通讯器材、油脂燃料、后勤供给等几个方面充分做好扑大火的准备,确保发生火情时,能够迅速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武警内蒙古森林部队要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将85%以上的兵力布防到防扑火第一线,充分发挥扑火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加强训练,努力提高素质和战斗力。要选派具有扑火经验的人担当扑火指挥员,加强对扑火队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严禁动用老、弱、病、残、妇以及中小学生直接参加扑火,严禁动用无安全扑救知识的人员直接参加扑火,以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协作,落实联防措施。毗邻地区要本着行政有界、防扑火无界的原则,改进、完善联防互救对策,及时通报防火和火灾信息,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蒙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协议已经生效,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要抓紧做好联防联络站建设的规划设计,努力搞好中蒙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工作。

  八、加强管理,强化防火调度指挥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办的工作制度和议事制度,加强值班值宿,领导要亲自带班,切实做到值班人员情况熟、反应快、信息灵。对上下通报的情况,要快速核查,及时反馈,认真落实,充分发挥防火办在防扑火工作中的“参谋”作用。

200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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