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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区县医疗机构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9 生效日期: 2005-10-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学术水平提高,上海市卫生局决定在各区县医疗机构中开展2005年度中医药科研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本次招标面向本市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提高中医药防治能力为中心,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学术水平提高和培养中医药科研人才为重点,旨在扶持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解决中医药临床中的实际问题,同时为培育高级别项目做好基础工作,壮大基层中医药临床科研队伍,不断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的进步。
  二、资助领域
  本专项只资助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包括中医护理)诊疗技术研究,扶持一批基层医疗机构中有长期临床实践经验,中医特色明显,具有较为突出疗效优势和简、便、易、廉特点,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项目进行研究。
  三、课题要求
  课题研究要求总结整理与临床研究并重。通过研究,初步总结出行之有效、可供推广应用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并为进一步深入推广和研究打下基础。
  研究的设计方案应注重体现中医特色,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要切合实际,要与设计方案相适应,切忌不符合实际的高精尖指标堆积。可以借鉴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研究方法,也允许运用规范的个案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在已获登记的各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中开展工作和有较好前期工作基础的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四、周期与经费
  课题研究周期为2至3年。课题分为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两类。资助项目每项2至3万元,同时承担单位予以1:1资金匹配。立项不资助项目经费由各单位自筹。
  五、课题申报
  (一)申报人
  1、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临床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2、课题第一申请人已承担我局及以上级别在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的,或承担我局及以上级别课题研究期限已满应结题而未经批准未结题的,均不得申请。
  (二)申报单位
  1、本市各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二级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申报。
  2、联合申请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三)申报事项
  1、本次招标委托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承担有关事务工作(地址:上海市瑞金二路156号,邮编:200020,电话:64373503、34060054,联系人:徐燎宇、余恒先)。
  2、申请人可从网上下载《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申请书》(上、下册),网址http://www.smhb.gov.cn(上海卫生网公告栏)或http://www.zywxg.com/。
  3、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全文(上、下册)一份(盖章、签名),下册两份,分别简单装订成册;申请书电子文件一份;课题查新报告两份。
  4、各区县卫生局汇总并审查辖区内单位申请书后,将全套材料统一于2005年12月14、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送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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