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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办发[2005]3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0日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对于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襄樊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准确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及重大工作的进展和成就,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现就在全市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根本出发点,逐步形成全市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以利于引导、调控舆论,趋利避害,为襄樊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发布机构
  1、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单位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县(市)区。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设立新闻发言人。
  2、为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新闻发言人一般应由各单位的一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3、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地方和单位可为新闻发言人配备联络员协助工作,联络员应与同级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市直和县(市)区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应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三、新闻发言人的要求及职责
  1、新闻发言人必须遵守纪律,保密观念强,熟悉保密政策、法规规定,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和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3、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本地区、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接受记者采访,搜集、反馈新闻发布的社会反应,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

  四、审批管理
  1、全市新闻发布制度实行市级管理。在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由市委宣传部实行宏观调控。
  2、凡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提前报批。根据《襄樊市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襄宣发[2003]11号)的要求,市、县(市)区各单位(含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市外单位在襄樊市区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必须提前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同意,领取“襄樊市新闻发布会登记许可证”后方可举行。在市内其他地方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举办。对未经批准登记的各类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刊播稿件。
  3、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灾害、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参与处置的地区、单位应负责管理好现场记者,向市委宣传部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对媒体新闻发布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特殊情况,可由处置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经授权后直接向记者发布有关情况。
  4、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市内新闻单位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及外地新闻单位参加。凡需邀请境外和港澳台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应提前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视情况报请省政府新闻办审批。其他境外媒体和港澳台申请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工作要求
  1、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制定并完善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批程序、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以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
  2、新闻发言稿由新闻发言人单位起草、审定,根据记者可能关心的问题,确定好相应的回答记者提问的口径,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涉及重大事件或影响重大的新闻稿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3、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指定场所举行。新闻发布可采取召开新闻单位座谈会、通气会、恳谈会、记者招待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4、新闻宣传报道要确保新闻口径的统一,要以新闻发言人发布的信息为准进行报道。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要严格遵守省、市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自觉约束采访行为,严禁泄露国家秘密,严禁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
  5、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协调落实,各地各单位应在本意见下发之后一个月内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6、宣传部门、保密部门要加强同新闻发言人的联系,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网络,通过举办培训班(含保密知识培训)、建立新闻发言人联系会制度、邀请新闻发言人参加市直新闻单位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帮助各单位新闻发言人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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