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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关于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4 生效日期: 2005-03-0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5]13号

武汉、黄石、襄樊、孝感、荆州、宜昌、随州市人民政府、军分区(警备区),湖北陆军预备役高炮师,襄樊陆军预备役炮兵旅,宜昌陆军预备役高炮旅,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关于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搞好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基本设施建设是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一定要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基本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搞好军地配合,共同抓好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按照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规划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项目规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招投标,选择具有一定建筑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单位担负施工任务;要严格资金控管,加强施工监理,确保建设质量。省军区和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基本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质量问题或延误工期影响预备役部队建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总之,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确保我省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任务高质量地按期完成。
二○○五年三月四日

关于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意见》(中发(2004)6号)精神,圆满完成我省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任务,根据省委常委第97次会议精神,现就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基本设施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要以中发(2004)6号文件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本着“统一领导、按级负责,科学规划、综合利用,设施规范、功能齐全,系统配套,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军事需求和部队建设标准,各市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和预备役师、旅、团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高标准地抓好我省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

  二、组织领导
  预备役部队师、旅、团基本设施建设,在省、市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都要成立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1名主要领导、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建局(委)、预备役部队师、旅、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基本设施筹建办公室(以下简称筹建办),办公室设在军分区,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任主任,预备役旅、团长任副主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负责基本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项目
  根据中发(2004)6号文件和军委、总部有关规定,预备役部队团以上单位要单独建立规范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设施和装备仓库(各单位基本设施建设的经费分担计划和具体任务表附后)。
  1、湖北预备役高炮师。师机关以现预备役步兵师师部为基础改扩建,新建干部宿舍、勤务队宿舍和食堂、部分特种装备器材库等。师与一团的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合建共用,在武汉市洪山区或江夏区择址征地新建。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含专业、共同训练场,下同)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6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展开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各种配套设施,按照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及保管、维修要求规划建设。
  2、湖北预备役高炮师第一团。团机关在武汉市江岸区择址征地新建。主要新建办公楼、现役官兵宿舍楼、食堂、部分库房及配套设施等。
  3、湖北预备役高炮师第二团。团机关、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孝感市孝南区择址征地新建。机关主要建办公楼、现役官兵宿舍楼、食堂、部分库房及配套设施等。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3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各种配套设施,按照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及保管、维护要求规划建设。
  4、湖北预备役高炮师第三团。团机关、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择址征地新建。建设项目、规模、标准、要求同高炮第二团。
  5、湖北预备役高炮师第四团。团机关利用现预备役步兵师二团团部(荆州市沙市区)场地和设施进行改造。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市郊择址征地新建。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建设项目、规模、标准、要求同高炮第二团。
  6、襄樊预备役炮兵旅。旅机关以现预备役步兵师一团团部为基础进行改扩建,旅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襄阳区择址征地新建(含新建现役官兵宿舍、食堂及配套设施)。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4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同时展开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配套设施,按旅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及保管、维护要求规划建设。
  7、宜昌预备役高炮旅。旅机关以现预备役步兵师高炮团团部为基础进行改扩建,新建官兵宿舍楼和部分特种装备库房。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择址征地新建。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4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展开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配套设施,按高炮旅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和管理、维护要求规划建设。
  8、随州预备役工兵团。团机关以现预备役步兵师三团团部为基础进行改扩建,新建办公楼,改造官兵宿舍楼。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曾都区择址征地新建。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3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展开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配套设施,按团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及保管、维护要求规划建设。
  (二)建设标准
  1、功能齐全。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应做到要素齐全、功能完善,能满足战备、训练、工作、生活需要。机关设施应具备办公、学习、作战(动员)指挥(自动化)、资料(器材)管理、生活保障等功能;训练基地应符合“三化要求”,具备“吃、住、训、管、娱”功能,适宜训练,方便生活,利于管理;装备仓库具有“储存、管、修、防”功能,利于战备、训练,确保安全。
  2、系统配套。各项基本设施应着眼长远和发展,合理布局建设,适当预留空间,“建、用、管”相衔接,主、附属设施完善配套,做到水通、电通、进出道路通、通信顺畅,安全防护设施完备。
  3、规范统一。机关营院、训练基地、装备仓库建设应相对独立,突出功用,体现特色,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与施工的规定,符合军队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做到统一规范、协调庄重、经济实用。
  4、质量优良。各项基本设施建设应符合上级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无省工减料、以劣充优、拖延工期、违纪违规等问题发生。

  四、职责分工
  (一)基本设施建设的具体项目内容、规划设计、配套要求及完成时限,由预备役部队师、旅、团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基本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省军区批准,由各市基本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筹建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征用土地、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军分区(警备区)搞好协调。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审核、招(投)标、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由各市基本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筹建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工程质量监理由具有一定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采取招标的形式选择监理单位,并会同筹建办公室共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
  (五)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并移交使用单位。
  (六)基本设施建设的征地、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组织管理、工程决算等有关文字、数据和图片资料,必须有负责建设的领导和承办人签名,有专人负责,作为永久性档案保管,防止丢失、被盗和损坏。

  五、实施步骤
  2005年1月至2006年底。各市筹建办按省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及方案组织施工。利用现有营房改(扩)建的工程项目,2005年12月底前完成;选点新建和新组建单位,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交付部队使用。
  2007年1月至2月。在各市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由省发改委、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共同组织对基本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全省新、改(扩)建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需经费1.157亿元。其中:省政府共解决8000万元,2004年已安排4000万元,2005年继续安排4000万元。各旅、团所在地市政府共解决3571.7万元,分2至3年落实到位,包干使用。
  (二)拨付使用
  1、省解决的基本设施建设经费,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拟定经费拨款计划,下达拨款通知。各市政府负责解决的经费,列入本级年度经费预算,由市基本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拨款计划,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拨款。
  2、各市筹建办单独设立预备役部队基建专用帐户。基本设施建设经费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省政府负责解决的经费分2年下拨,各市政府负责解决的经费按施工进度,提前划拨到位。
  3、基本设施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土地购置、工程设计、项目建设、设施配套、施工管理和其他间接费(含临时性施工等),不得用于工程以外的其它项目支出。
  4、基本设施建设经费使用,按照预算开支、视进度拨款、由领导审批、按程序办理的原则,由筹建办负责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三)审计管理
  1、单设科目。严格按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设置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经费专项科目,专款专用,进行专项预算、决算和审计。
  2、预算编制。各工程项目必须拟定项目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在基本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筹建办负责经费的编制、请领、划拨、结算和决算。省负担的经费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因项目调整、材料调价、定额、取费调整、不可预见事项等客观因素超支的经费,由各地负责解决。
  3、决算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各市筹建办在30日内编报工程建设费决算,接受审计。
  4、审计监督。基本设施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上级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予以处罚;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后勤部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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