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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6 生效日期: 2005-09-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导游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经研究今年在本市继续开展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现将《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
  凡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持有导游IC卡的本市专职、兼职导游人员均须参加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

  二、培训内容
  (1)上海红色旅游专题:《上海红色旅游景点导读》
  (2)长三角旅游专题:《长三角精华旅游景点》(今年重点为江、浙精华旅游景点)
  (3)2005上海概览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培训时间:10-12月以自学为主,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可根据需要组织适当的培训辅导。

  四、培训费用
  培训教材《上海红色旅游景点导读》12元,《2005上海概览》20元,报名费10元;
  首次参加培训者另付信息卡制作费15元,《长三角精华旅游景点导读》25元。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导游可登录www.shanghaitour.net了解“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有关情况。
  1、经批准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国际旅行社,可办理所辖单位的导游年审培训报名手续并发放教材。有关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国际旅行社请于10月12日前向市旅游委教育培训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辖旅行社全部名录的电子文档。
  2、其余导游以旅行社为单位,到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海防路429弄100号联系人:毛均联系电话:61322141)办理导游年审报名手续并领取教材。
  3、报名所需资料:
  (1)已办理“上海市导游年审培训信息卡”的导游,须提交“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信息卡”及相关费用,由旅行社集中到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或经批准的所属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报名。
  (2)第一次参加上海市导游年审培训且尚未办理“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信息卡”的导游,须先登录www.shanghaitour.net填写“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信息卡登记表”后,携带下载的登记表、导游证(IC卡)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同底报名照两张(背后署名)及相关费用,到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报名。
  (3)遗失“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信息卡”的导游,须携带导游证(IC卡)、1寸同底报名照两张(背后署名)及相关费用,到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报名。

  六、培训要求
  1、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工作由市旅游委统一领导和部署,并委托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具体实施。
  2、培训与管理相结合,先培训后年审,将导游年审培训作为加强导游队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导游年审管理的重要内容。
  3、今年本市导游年审培训采用自学为主、适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县根据需要可经批准实施各自辖区内旅行社导游的年审培训(请于10月12日前向市旅游委教育培训处提出书面申请)。
  4、凡参加2005年上海市导游大赛初赛和参加2005年本市中级导游等级考试的导游均可免本年度导游年审培训。
  5、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国际、国内旅行社要及时通知、认真组织导游人员积极报名参训;要建立导游人员培训档案,并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加强导游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
  6、市旅游委将在上海旅游网(www.shanghaitour.net)培训教育信息栏等媒体上及时发布有关培训信息,请各旅行社及导游们予以关注。

附:上海市导游年审培训集体报名表
旅行社(盖章)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序号 信息卡号 姓 名 性别 导游等级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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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信息卡号'即为《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信息卡》背面左下角的6位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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