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3]61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代开票所得税征收率等需省局明确的有关管理问题,待与省地税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代开票所得税征收率等需省局明确的有关管理问题,待与省地税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