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地税函[2003]215号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福建省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氨基酸)—无机复混肥生产线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经审核,该公司投资抵免申请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以及闽地税政二(2000)21号有关规定,同意该技改项目所购置的国产设备(见附件)投资按规定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附件未予确认的国产设备以及虽确认但实际非该技改项目所属设备或实际未购置的国产设备均不得享受抵免优惠。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产设备购置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