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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8 生效日期: 2004-12-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4]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几年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最近,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全省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案件频发的势头,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总体来看,全省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仍有不少缺陷,地方保护、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明确任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生产源头监管。要大力提倡科学种养,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农业部门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20项,每年培训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工作骨干1000人次,创建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区5~8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0个,认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50个。2005年起,武汉、黄石、宜昌等3个大中城市生鲜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要实行市场准入,凡经过“三品”认证的产品免检入市;未获证产品,必须抽检合格才能入市;抽检不合格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就地销毁。其他城市要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农资产品、认证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要力争达到9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畜产品磺胺类检出率降到l%以下;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检出率为0。力争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产品无害化生产。
  (二)加强食品加工监管。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适应市场需求,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工程化食品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开发新产品。一是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4年底要完成新10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面、饼干、速 冻面米、冷冻饮品、膨化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2005年7月1日开始进行无证查处。对于国家年底即将启动市场准入的13类产品(糖果、茶叶、酒类、糕点、酱腌菜、果脯蜜饯、炒货、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挂面、淀粉及其制品),要积极做好专项调研和普查等准备工作。二是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定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在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月通报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实施定期检验。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四是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引导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自律协议书。
  (三)加强市场流通监管。继续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改革步伐,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和销售质量承诺制度,推行重要食品“厂场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重点市场和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达90%以上,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流动食品和摊点、食品商标和广告的监管,建立定期质量抽检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依托12315网络,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予以查处并严厉打击。
  要把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四)加强消费领域监管。要严格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条件,严把入口关。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和出入库索证、验收登记等制度的监管,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和可疑食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2004年底以前在餐饮业中完成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2005年9月底以前在所有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地要将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要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大力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在理顺职能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食品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条件,落实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标准体系。省质监局要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农业、卫生、商务、粮食、进出口检验检疫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标准,并抓紧实施。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商务和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农业厅、 卫生厅、商务厅和工商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实施退出机制等分类监管措施,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生产、以质取胜、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2004年底以前启动随州、仙桃两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制度规范和运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 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手段的创新,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防止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由制定“企业宁静日”、“无干扰日”、“划定保护区”等形式,阻碍监管执法。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关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病人救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省编办的协调下,搞好职能的调整和交接,确保2005年1月1日顺利实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要继续加大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小企业、小作坊和个体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打假机制,全面实施以县(市、区)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打假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不留死角。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积极推行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村委会(社区)签订打假责任书。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四)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要加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的力度,构建省直各部门、市(州)、县(市、区)政府间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依法适时向社会发布。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和食品专项整治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探索和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网络,及时评估和防范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元旦、春节将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2005年春节前,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组织在全省开展一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证无照查处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省政府汇报。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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