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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今年目标考核达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2 生效日期: 2004-09-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武建[2004]233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做好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五年来市区建管部门做出了辛勤努力,针对目前全市建筑行业实际,现就确保今年目标考核达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各行业责无旁贷的共同责任。全市建筑行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坚定不移地继续做好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各岗位人员责任,做到管理到位,防止计划生育在建筑行业管理的领域出现滑坡或降低标准,确保今年年度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一个不漏地进行全面检查。每个工地要严格落实'人、证、帐'三统一,严格执行现有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未做到'人、证、帐'三统一的工地,必须在近期内补课,区建管站要按照责任到岗、管理到位的要求,落实专门市管员负责督办,未落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宣传和服务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为企业着想,为施工一线务工人员着想,结合工地特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建管站对务工人员回原籍办证困难的,要主动出面与区计生部门联系,为他们就近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同时,要定期对外来女性务工人员进行'三查'服务。
  四、各建筑工地要以项目经理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将工程施工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纳入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要坚持持证(《婚育证明》)用工制度,无证坚决不用。现场要落实人员对计生台帐进行日常登载和及时更新,及时与属地建管站联系进行验证。施工现场计划生育考核不达标的,建管部门将对该项目进行建筑行业管理的相关记载。
  五、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将在今年十月上旬开始,对全市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区建管站、各施工企业应做好迎接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共同完成好全年考核任务。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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