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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事业性中介机构脱钩问题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 2004-08-13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武建[2004]211号

市编办: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批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4]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04]7号),我委根据市编办《关于填报市属事业性中介机构调查表的通知》(武编办[2004]1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市属事业性中介机构调研工作。现将我委直属的武汉市城建财会咨询服务公司和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情况、脱钩意见及理由报告如下:
  一、武汉市城建财会咨询服务公司属事业性中介机构,可与我委脱钩
  武汉市城建财会咨询服务公司主要承担建委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财会咨询工作,市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的投资审核工作,属于事业性中介机构。为作好该公司改制脱钩预案工作,我委已对该公司改制问题进行了调研,基本搞清了该公司的资产、人员等情况,并拟订了初步改制脱钩方案。
  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意见》(武政办[2003]66号)文件精神,结合该公司实际,我委拟定如下改制思路:
  一是由我委作为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二是该公司的改制拟采取整体出售的方式,对国有职工的身份转变给予经济补偿;三是提出该公司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核或通过后,再报主管部门和市国资部门审批;四是该公司的产权转让参照市场竞价的原则执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在武汉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只是目前由于中央、省市尚未出台事业单位改制的具体配套政策,我们认为该公司改制脱钩问题暂时不具备条件实施。一旦有关具体配套政策出台,我委立即按有关精神,实质性地推进该公司的改制。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属中介机构,现阶段不宜与我委脱钩
  关于有形建筑市场的定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明确指出:'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有形建筑市场)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交易中心是政府职能调整中与行政监管部门实施分离后设立的具有垄断性质的服务机构,这个服务机构是政府特定的服务机构,并不等同于中介机构。
  (一)从有形建筑市场现在的地位和作用来看,有形建筑市场不属于中介机构的范畴
  1、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3年在建设部召开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会议上,建设部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有形建筑市场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的重要载体,是整顿的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手段,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和需要,是在实践中深化改革的产物。如果没有有形建筑市场,没有这个重要的载体,我们很多工作难以实施,这一点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肯定。'
  2、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是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重要举措。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指导下,我们把加强有形市场建设作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逐步规范统一,建筑工程项目进场交易额逐年递增,并已从单一的建筑工程交易逐步发展成为有市政、水利、园林、交通等建设项目进场招投标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6年来,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经历了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的发展壮大过程。2003年,全市报建项目980项,在建规模3531.19万平方米,进场交易的额201.35亿元,同比增长了22%;保障招标会、开标会、答疑会374次,接待12569人次。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将大量分散的国有投资工程项目集中进入公开的场所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大大增强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的有效监督。有效地防止了'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规范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在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上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有形建筑市场在源头治理腐败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中,占居并发挥着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现阶段应进一步加强建设和发展,不应纳入中介机构范畴。
  (二)从国务院、建设部和市政府文件精神来看,目前不适宜将有形建筑市场定性为中介机构
  1、国办发(2002)21号文件已明确确定,有形建筑市场是经建设部批准的管理机构,具有管理职能。国办发(2002)21号文件指出:'健全体制,完善功能(一)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九):今后,凡地级以上城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建设部审定。地级以上城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二条'成立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独立管理机构'。建设部(1997)24号文件指出:'一、中心的性质和职能,第一条: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三、中心的基本功能,第五条:中心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管理机构,也是服务性的事业单位。'
  2、建设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只设立一个有形建筑市场,这与中介机构的设立有明显区别。2001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材料之三《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第三条明确指出:'除建设工程数量少、投资规模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设立的外,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下同)都要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只设立一个有形建筑市场。'
  3、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定性有明确的解释。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宁副司长在2003年召开的健全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关于有形建筑市场的定位问题,大家在讨论中无非是三种形式: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企业。最后研究的意见,结合我国国情,定性就定事业单位。定性为中介机构不合适,不是唯一的,大家都可以建立。定性企业更不行,有形建筑市场不是盈利单位,不能挣钱。就是政府指定的非盈利单位,所以我们将有形建筑市场定性为事业单位。'
  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4)21号)要求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这明确其与中介机构所具有的社会属性有原则上的区别。武政(2004)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三)从有形建筑市场的职能来看,不应将有形建筑市场作为中介机构对待
  有形建筑市场的主要职能在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3)231号)中有明确规定: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2、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3、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一站式'管理和服务功能。
  4、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5、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6、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
  8、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9、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10、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11、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驻场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12、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13、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从以上工作职责来看,有形建筑市场是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合法的、唯一的交易场所,而交易中心是这个场所的管理机构,既不是企业,也不是中介机构,是政府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其特有的服务职能是其他组织和中介机构不可替代的,是以为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提供服务为主,并具有一定管理、协调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从全国各地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情况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城市将有形建筑市场定性为中介机构
  据调研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28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占地级以上城市总数的97.04%。一些工程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的县级市,也因地制宜的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国已建的有形建筑市场,特别是19个副省级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都是事业单位,没有一个城市将有形建筑市场定性为中介机构或企业。如重庆市一度将交易中心改名为重庆市建筑工程交易所,定性为企业,在运作不到两年后,现已重新更名为交易中心,改为事业单位。现在大多数城市不断加大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力度,扩大有形市场的覆盖面、扩大场地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增加人员编制。如广州交易中心定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编制85人,内设7个部门,有形建筑市场的面积扩大到2万平方米。
  为此,我们认为由中央确定建立的在社会改革发展中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应参照全国同类城市的模式来建设和发展,在目前中央没有新的政策规定、全国同类城市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武汉市有形建筑市场不宜简单地定性为中介机构或用中介机构的模式来比照改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应划归事业性中介机构范围,不宜与我委脱钩。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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