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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政执法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7 生效日期: 2005-08-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文号: 沪城管执办[2005]6号

各区(县)城管大队、市执法总队、水管处: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宣传提纲》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并及时上报学习情况。

上海市城管政执法局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宣传提纲
  1、什么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在城市管理领域由一个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范围内行政事项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城市管理若干个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主体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后,其他行政主体就不再行使原由这个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们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中的一种新的执法形式。

  2、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过怎样的发展阶段?
  1996年,上海市确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街道、区县、市“三步走”的工作方针。并从1996年起,通过市人大授权,在全市各个街道先后组建了街道监察队,实施简易程序的综合执法。
  2000年,上海市在区(县)级层面通过市人大授权,在10个中心城区试点,组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使9个部门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004年1月,上海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城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同时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从2004年2月1日开始,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为依据国务院《决定》授权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由中心城区向全市范围全面推行。目前,已有13个区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005年6月,上海市政府颁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市级层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成立上海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市级层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至此,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健全。

  3、本市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本市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加强城市现代化管理,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机制的重大举措。目的是在本市开展区级层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市级层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机制,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进一步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区县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

  4、市政府对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机构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增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市城管执法局是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后,市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相应调整。市建委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相关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和制订工作。原由市建委承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能划转给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市建委调整设置到市城管执法局,由该局负责日常工作,处理相关事务。
  市城管执法局下设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总队),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事务。同时,撤销上海市市容监察总队、上海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

  5、市政府41号令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了哪些修改?
  市政府第41号令除明确将相关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归市级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外,还明确将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市级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同时,适当扩大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房地产管理和拆除违法建筑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1)环境保护方面。把原来“未经批准的夜间施工”,修改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2)工商管理方面。增加了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这种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3)房地产管理方面。执法范围扩大到在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4)拆除违章建筑方面。执法范围从原来只适用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建筑,扩大到违反房地管理的违章建筑,扩大了拆除违章建筑的范围。而且还增加了一个“代为拆除”的规定。

  6、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什么?
  按照市政府修订后发布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城管执法局、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和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2)市政工程管理、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和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3)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7、本市市级层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什么时间正式实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市级层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市城管执法局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市级层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届时,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停止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8、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是如何分工的?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一)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二)涉及市管河道的;(三)需要集中整治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职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确定。对应当由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的,市城管执法局可以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9、当前本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要注意理顺哪些关系?
  一是理顺市市容环卫局与市城管执法局的关系。市市容环卫局承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事务,市城管执法局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是理顺市城管执法局与相关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市城管执法局按有关规定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有关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市城管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在市城管执法局履行职责的活动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和配合。三是理顺市城管执法局与区、县城管执法机构的关系。坚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重心下移,区、县城管执法机构在区、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业务上受市城管执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10、市城管执法总队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将承担什么职能?
  市城管执法总队是城管执法局下属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能是:(一)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二)协调处理城市管理重大突发性违法事件;(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工作;(四)负责对市重大案件、区际及城乡结合部整治等行政执法工作;(五)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六)完成上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如何认清当前本市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上海城市建设和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
  首先,加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以及举办2010年世博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本市通过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形象、城市环境、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软件建设是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要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做到“成功、精彩、难忘”,必须在城市管理上面提高一大步。
  其次,加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市政府提出了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共同努力,也需要立法、执法、监督等多个环节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来体现法治政府的理念和要求。
  第三,加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但关键是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因此,就要依法对各种利益主体、各方面的群体和各种团体之间的利益进行调整。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做得好,好多矛盾就会得到及时化解,不和谐的现象就会减少。

  12、当前本市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在总体思路上,突出“一条主线”。即构建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城管执法整体效能。在方式方法上,注重“四个结合”。即注重管理与执法相结合;注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在具体举措上,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的各项难题顽症;坚持执法为民,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综合协调,探索建立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从严要求,切实推进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坚持科技兴业,不断提高城管执法现代化水平。

  13、本市城管执法部门下半年主要抓好哪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非法散发招贴小广告的整治执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乱设摊”的整治执法。三是加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执法。四是加强工地施工噪声的整治执法。五是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执法。六是加强对建筑运输车辆带泥行驶和抛洒滴漏的整治执法。七是进一步加强对免费开放公园的整治执法。八是加强交通排堵保畅活动的整治执法。

  14、为什么要开展“抓根本,塑形象,育精神”系列教育活动?
  以本市正式实施市级层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契机,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抓根本,塑形象,育精神”系列教育活动,目的是紧紧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装备精良,能应对各种复杂执法要求的城管执法队伍这样一个根本目标,整合资源,系统推进,多管齐下,全员参与,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全力塑造崭新形象。

  15、本市城管执法系统“抓根本,塑形象,育精神”系列教育活动有哪些主要内容?
  “抓根本,塑形象,育精神”系列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集中开展形势任务与纪律教育。市城管执法局编写统一的宣传教育提纲,以此提纲为基本教材开展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推进城管执法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是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和队伍练兵。主要是分期分批对城管执法队伍进行新修改法律法规的集中轮训;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日常教育训练,使执法队员在思想作风、法律基础、协调能力和执法技能等方面有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城管大练兵活动,按照准军事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队风队纪训练,加强体能体质训练,加强工作技能训练,不断提高正规化建设、科学化训练、规范化管理的水平。
  三是集中开展城管文化和城管精神讨论。主要是通过征集、研讨等多种形式,在总结提炼、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普遍认同的工作理念和价值观念,提炼概括“城管精神”;开展反映城管执法精神风貌的“文明十佳”和反映城管执法新理念的“十佳案例”评选活动;在“上海城管”网和新民晚报面向广大市民,征集城管文明用语;在城管精神和城管文明用语征集和提炼的基础上,创作城管之歌,宣传弘扬城管精神。
  四是集中开展队伍建设成果展示。初定于11月,组织开展成果总结展示,总结展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优秀成果,对“两个十佳”和优秀组织者等进行表彰。

  16、本市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八项不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更好地接受社会和市民公开监督,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市城管执法人员“八项不准”规定,具体内容为:(1)不准在值勤巡察时违规着装,仪容不整;(2)不准在值勤巡察时吸烟、饮食;(3)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值勤;(4)不准打骂违法违章当事人;(5)不准违反规定随意罚款和扣押、处理罚没物品;(6)不准索要或收受违法违章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7)不准参加有损执法公正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8)不准在非公务活动时穿着识别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消费。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权限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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