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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终止中英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6 生效日期: 2005-08-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外[2005]48号

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撤销中英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报告》(沪交成(2005)4号)收悉。鉴于该项目采用全球联考、教考分离的教育方式,缺乏针对性,难以适合国内市场需求,且已招收的学生的教学已于2004年12月结束。我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四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办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申请。
  请你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在收到此批复后15天内将《上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送缴市教委国际交流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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