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教委外[2005]48号
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撤销中英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报告》(沪交成(2005)4号)收悉。鉴于该项目采用全球联考、教考分离的教育方式,缺乏针对性,难以适合国内市场需求,且已招收的学生的教学已于2004年12月结束。我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四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办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申请。
请你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在收到此批复后15天内将《上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送缴市教委国际交流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