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3]商407号
各电业局(供电局)、电力公司、发电企业:
为全面反映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电价执行情况,提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价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价格法》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局会同省电力公司开发了“电力在线监控系统”软件,准备正式投入运行。现就“电力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数据录入工作通过Inter网进行,网址是:
http://61.154.153/webcwbb。企业登陆后按本通知附件的“报表输入”功能说明逐项录入数据。
二、电网企业按软件要求分别填报“电力公司基本情况表”、“电力公司电网购销经营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力公司电网输配环节成本费用表”等三份表格;发电企业按软件要求分别填报“电厂基本情况表”、“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基本情况表”等两份表格。
三、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必须于2003年11月15日前将2003年1月至10月的数据录入完毕。此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数据录入完毕。
四、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必须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如实、及时地录入数据,对不如实录入数据的,一经查出,除实行惩罚性电价外,还将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数据录入过程中如有疑问,属政策界限问题,迳向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7856784联系人:曾立裘),属技术问题,迳向省电力公司财务部反映(联系电话:0591-7024854联系人:梁懿)。
六、各电业局(供电局)负责将此通知转给当地联网发电企业。
附:“电力在线监控系统”报表输入功能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