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地税函[2003]164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 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3]950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有关税收协定文本(含截至2003年8月中国与81个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 议定书、换文及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安排等)电子文档已全部发布在“福建省地税局内部网站——国际税务”栏目中,可查阅。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