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4 生效日期: 2005-08-04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在沪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现将2005年度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面上项目(A类)和重点项目(B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沪科合(2001)第019号)的要求办理。

  二、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面上项目(A类)拟资助60名左右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三、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重点项目(B类)拟资助10名左右优秀在站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旨在发挥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产学研结合的生力军作用,培养企业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今年重点项目(B类)支持强度为8万元/项。

  四、项目申请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或“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博士后园地,填报并提交《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3),《申请表》在线打印,一式四份,由各单位于2005年9月5日前统一报送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资助名单由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准下达。

  报送地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大木桥路123号314室)
  联系人:雷晏电话:64045568-6395,E-mail:rsj_ly@yahoo.com.cn
  过浩敏电话:53822040-60731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
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1、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沪科合(2001)第0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特长和聪明才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和企业工作站进站半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设立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旨在鼓励和支持本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突出才能的年轻优秀人员,以项目资助扶持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比较优越的科研条件,以便顺利地开展科研工作,鼓励他们出站后能继续为上海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章 资助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学兼优;
  2、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3、 进站工作满半年;
  4、 出站后愿意留在上海工作;
  5、 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本市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紧密结合上海经济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五条   凡申请者均需填写《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

    第六条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有关申请,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对申请对象和科研项目作初步筛选。

    第七条   经过初步筛选的申请者及其科研项目,由市科委、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资助名单,由市科委、市人事局审定后发布。
第三章 经费及用途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四万元人民币。其中,市科委出资2万元,资助对象所在单位配套2万元,经费一次性下拨。

    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项目资助经费,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等;对于各方面表现突出、生活确有困难的博士后,设站单位酌情适当提取部分经费用于其生活补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资助经费的20%。

    第十条   项目获得者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项目资助经费的自主权,出站后留在上海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的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博士后如同时申请到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由其本人从中选取一种。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列入资助对象的博士后,由所在单位加强管理,市科委和市人事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检查和跟踪。

    第十三条   上海市科委、市人事局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及设站单位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统一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使用不当的将予以追回。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获得者要及时向上海市博士后办公室和市科委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和使用经费决算表。

    第十五条   凡获得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完成的科研课题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均应标注“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字样。

    第十六条   对于资助对象中的优秀博士后,市人事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新闻机构对其作专题报道;出站后在沪工作的优秀博士后,若申报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市科委将予以优先考虑,并推荐其承担国家和地方的各级科研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科委和市人事局。
申 请 类 别
面上项目 重点项目
A类 B类
附件:
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
项目申请表
申 请 者:
项目名称:
依托单位:                  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帐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年    月    日
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
一、简表
申请人 姓名 出生地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单位 毕业年份      年
单位全称 所在部门
进站时间 拟出站时间
申请项目 项目名称
指导老师 所属学科
起止时间 申报类别 A类  B类
项目总经费(万元) 申请经费(万元) 单位配套经费(万元)
研究内容和意义:
个人专长
二、申请人简历
经历(包括学历,工作简历,国内外进修,学会和兼职,国际学术交流)
其他专业特长:
业余爱好:
自费出国情况:
外语水平:
申请人出站后是否愿意留在上海工作 (是         否      )
三、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请注明项目来源、经费资助强度及第几承担人。
四、获奖及荣誉称号
请从大学起填写。
五、研究成果
(一)论文发表情况:
论文总篇数:   篇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国外学术刊物发表数 篇 篇
国内核心刊物发表数 篇 篇
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检查情况 SCI索引篇数 EI索引篇数 ISTP索引篇数
篇 篇 篇
主要论文列表:
(二)获得专利情况
专利列表:
六、研究课题说明(请根据需要加页)
A类项目请按照下列提纲填写:一、研究内容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创新点及研究意义;二、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进度;三、研究条件研究工作的现有基础,所需条件及单位可提供的工作条件;四、预期研究成果。B类项目请按照下列提纲填写:一、趋势判断和需要分析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价值、特色和创新点。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所要解决的技术关键。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按季度、年度列出的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经具备的实验条件;项目组织机制设计;产学研结合加快工作进展的设想。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成果的表达方式,能否申请并获得专利。
七、研究课题经费预算
项目总经费(万元) 申请经费(万元) 其他经费(万元)
预算科目 金 额(万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仪器设备
实验材料
图书资料
学术会议
人员津贴
八、单位意见
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工作站)管理部门意见:公   章年    月    日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公   章年    月    日
单位意见:如果该项申请获得批准,本单位承诺以1:1的资金匹配,并积极对该博士后进行跟踪管理。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公   章年    月    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础研究处公   章年    月    日
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说明
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申请者登陆“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博士后园地。
上海科技网主页面“在线受理”栏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进入在线填写,并选择“初次填写”。
2、初次填写者应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在特征栏选择“其他(人才)”,定向栏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栏请选择“人才培养计划--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面上项目(A类 )/ 重点项目(B类)” 相应类别。
3、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进入申请表填写页面,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请内容,填写结束后请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
4、网上在线填报从8月20日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