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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5 生效日期: 2005-07-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也明确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目标,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带头做勤俭节约、自觉节能的模范,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沪委办发[2005]142号)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处室要认真学习近期来全国做好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和把握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要把创建节约型机关作为先进性教育整改的内容之一,作为改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作为以民为本、联系群众的重要实践活动来认识和贯彻,结合各处室实际情况,倡导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带头节约的良好风尚,并积极响应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团支部联合发起的“倡议”:从身边事做起,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在机关内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并将创建节约型机关列入创建文明处室的考核指标,发挥机关干部在本市民政系统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

  二、要从源头做起,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管理。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购买或安装新设备时,要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公共场所逐步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型水阀和卫生洁具,加强对耗能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

  三、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具体工作中要求自觉做到:
  1、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午休、下班等无人办公期间要关闭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大楼走廊里的双日光灯照明改为单日光灯照明。
  2、降低空调用电负荷。严格控制办公场所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使用空调时,应将门窗关严,并尽量缩短空调的使用时间,无人办公时要关闭空调。会议室、接待室、食堂等空调的开启时间,从原来的提前30分钟改为提前15分钟。
  3、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根据办公情况,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需待机工作的除外);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电热水器要定时管理,下班时关闭电源。
  4、节约办公用纸。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的信息共享和传输功能,严格控制纸制文件、信息简报等材料的印刷数量,所有文件要求一纸两面印刷、复印;机关内部周转的文件(最后定稿的正式公文除外)和名片印刷必须使用再生纸。
  5、精简会议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各类庆典活动,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用于为群众干实事、办好事上。

  四、制定处室行政经费包干制度和完善办公用品统一采购领用制度,根据各处室的人员核定行政经费,每年汇总开支情况,并对在合理使用行政经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建议给予适当奖励。

  五、切实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市局办公室和市社团局综合处要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公共部位用水、用电以及各类设备、车辆用油等节能方面的监管。办公室、局机关党委等综合处室将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局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办公经费预算的审核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并在审批环节上严格把关,对明显铺张浪费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两办《通知》精神,树立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逐步养成文明、节约的习惯,在机关中形成人人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尽责、人人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出力的良好风尚,为把市民政局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发挥应有的作用。

上海市民政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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