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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州政办发[2003]79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长港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彻底解决城区马路市场的问题,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市政府决定于近期对城区范围内的马路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行动,各负其责
  此次整治城区马路市场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工商局、交警支队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古楼街办、凤凰街办抽调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协调配合,统一行动,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市城管局为此次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实施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鄂州日报社、市广电局负责整治马路市场的宣传工作及舆论监督工作,为整治马路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市信访局负责做好马路市场从业人员的上访接待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马路市场从业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争取他们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此次整治工作要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重点整治明堂市场周边、明塘西路、南塔市场周边、蟠龙批发市场周边、十字街、建设街、古楼街、百子正街、江家东巷和濠塘东巷等处的马路市场以及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现象。
  整治工作分三步实施,于2003年9月30日前完成任务。具体安排为:第一步,重点整治明塘市场周边和明塘西路;第二步,全面铺开,对南塔市场周边、百子正街、江家东巷、濠塘东巷、蟠龙市场周边、十字街、建设街、古楼街等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逐一整治;第三步,巩固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管理,实行路段包干、责任到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妥善安置,服务到位
  各专业市场要积极配合此次行动,主动做好占道经营户的消纳工作:明堂市场周边及明堂西路的占道摊点主要由明堂市场消纳,明堂市场一楼A1区、A4区开辟为专供下岗职工经营的区域;占道经营的塑料制品、小百货经营户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向明堂市场管理处申请经营摊位;明塘西路的蔬菜经营户进入明堂市场农贸市场;百子正街、江家东巷、濠塘东巷的零星菜摊进入百兴农贸市场;十字街农贸市场经营户进入新辟的小西门农贸市场。对无市场移迁的经营户,由市城管局统一定点,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专业市场要迅速按要求将市场内用于接纳上述经营户的摊位备置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的需要。
  各专业市场尤其是明塘市场,要降低收费标准,以优惠条件吸引占道摊点进入市场;工商、税务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落实优惠政策,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做到整治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在9月底前圆满完成,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彻底解决马路市场问题,真正做到还道于民。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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