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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关于做好2005年9月上海市公务员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培训补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4 生效日期: 2005-07-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处、法宣办,各区县人事局、法宣办: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培训的通知》(沪人[2002]25号)要求,作为“四五”普法任务之一的公务员“依法行政与WTO”考试工作,已经在6月份基本结束,但鉴于有的委办局、区县尚未组织过考试,或者有的单位公务员因公、因事而缺考等实际情况,经研究:今年9月份组织一次全市性补考,现将9月份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凡属于按照、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工勤人员除外)的处级非领导职务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未参加过考试的同志列入9月份考试范围。
  (二)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若尚未参加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培训考试的同志,也列入9月份考试范围。
  二、要求:
  (一)补考组织工作由各部委办局、各区县干部人事部门负责。确定参考人员,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全员参考。
  (二)培训等工作由各部委办局、各区县法宣部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有关培训的规定,本次公务员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考试成绩填入“上海市国家公务员登记表”内“培训情况”一栏,作为公务员2005年度考核合格和优秀依据之一。
  (四)各部委办局、各区县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务员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考试完成情况列入“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内容,作为验收、表彰的主要依据。
  三、时间
  补考日期:2005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安排见附件:“工作方案”。
  四、其它
  上海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设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和法宣部门,各区县人事局、法宣办要按照通知要求,并根据各自考试实况(见附件:“考试情况表”)认真实施,做到领导负责,专人落实。

 
上海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四


附件:工作方案,考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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