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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8 生效日期: 2003-08-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州政发[2003]35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长港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我市农产品竞争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示范推广体系、农产品标准体系、检测监控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做到生产有规程,质量有标准,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管,力争3年内绿色农产品占全市农产品总产量的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占80%以上,5年内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无害化。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
  市农业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尽快收集我市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制定地方标准,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生产基地、龙头企业抓紧实施。
    (二)切实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加强对农产品用药的规范化管理,综合防治农产品病虫害及有毒物质残留。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不同的农产品质量要求和防治对象,制定出既能够提高效果,又能够降低有害物质残留的用药规程和农产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农民严禁在农产品上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药物,引导他们科学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按照规定的用量、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进行施药,努力减少用药量,确保用药安全。在农产品病虫害防治上,要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搞好预测预报的基础上,提高防治效果。要大力推广使用生物防治技术,提倡利用天敌和合理饲养、耕作、土壤处理等科学措施对农产品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加强对农用药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农业和工商部门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经营单位要严格界定经营范围,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经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药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对严禁在农产品上使用的禁用药,坚决不允许经营;对无证经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的,要依法取缔。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对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对销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药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从源头上解决高残留药物影响农产品质量问题。
    (三)坚持科学施肥,保护生态环境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不同要求,分别制定出农产品所用肥料的种类、数量、时间和施用方法。要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菌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在化肥使用上,要以复合肥和专用肥为主,限量使用氮、磷、钾化学肥料和微量元素肥料。农业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区土壤中的各种营养元素含量实施检测,根据不同农作物提出配方,指导农民科学施肥,防止过量施用化肥和不恰当施肥给土壤和农产品造成污染。要切实搞好农产品生产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大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液和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力度,严禁工业废水和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进入农产品生产区,避免因环境污染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
    (四)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体系,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标准化的重要保证,全市上下要尽快形成比较健全的农产品检测监测网络。市级农业部门要建立起功能比较齐全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质量检测监测中心、农业生产环境质量检测监测中心,各区、乡、镇要建立能够适应本地主导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站,农产品生产专业村,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速测点,积极开展自检自测,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检测监测制度。农业、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定期对土壤、水质、大气等生产环境,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以及最终产品质量等进行检测监控,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纳入检测监测的范围,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最终产品质量。
    (五)积极组织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和质量认证
  大力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在搞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类品牌农产品的开发、申报和认证工作,争取更多的农产品成为国家和省认证的名牌。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良好的操作规范,积极争取通过ISO9000、ISO14000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认证。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为了激励农民按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全市争取用2-3年的时间,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市区大型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速测站,蟠龙蔬菜批发市场、市肉联动物防疫点要提高现有检测监测水平,实行“市场准入”和“分区销售”管理。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由市场农产品速测站进行监督控制,合格的准予销售,并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不合格的或未经检测的不得进区销售。
    (七)搞好无公害农产品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搞好无公害农产品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从源头上把关,是加快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有效途径。各区、乡、镇要根据各自的农产品主导品种,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基地,重点建设好杨叶、燕矶、杜山等八大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按照不同品种和不同层次食品的标准要求,结合当地生产条件,按照不同品种和不同层次食品的标准要求,结合当地生产条件,探索制定出符合地域特点的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通过基地的示范作用,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
    (八)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知识
  加大培训力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知识。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负其责,层层培训”的要求,多形式、多渠道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乡村级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和广大农民尽快掌握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技术和操作规程,提高运用标准化知识的能力。各级各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农产品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实施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标准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人人关注标准化,自觉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对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新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责任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农业部门尽快建立比较健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网络。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重点建设好杨叶、燕矶、杜山等八大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蒲团、涂镇、太和等无公害优质水稻示范基地;庙岭、华容、葛店等无公害优质三元猪示范基地;50万亩无公害水产板块;5万亩无公害优质水果基地。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业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动植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经贸、农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计划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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