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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4 生效日期: 2005-07-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上海市《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自2003年9月下发试行以来,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学校师生、家长、社会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及市委、市府贯彻中央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又作了修改,现正式颁发。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的重要性。制订和实施《守则》,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结合上海特点,从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要求出发,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塑造上海城市精神,带动家庭、社区共同建设中小学生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作为培养造就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基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守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要注重学生的自主践行,引导他们学会做人。要关注学生在实施《守则》中自主参与、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要把《守则》的内容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结合起来,从规范自己的行为做起,从培养爱国情感做起,使学生在诚信意识、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礼貌等道德行为上有新进展,引导学生在家里做热爱劳动、孝敬父母长辈的好孩子;在学校里做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的好学生;在社会中做关心他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要积极宣传在贯彻实施《守则》教育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让中小学生对《守则》入脑、入心,帮助学生理解、遵守《守则》,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增强学生的道德认同感,使学生的品德培养、身心发展及情感能力和谐发展,实现知行统一。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为青少年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共同营造校内外良好的道德环境与育人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上海小学生守则
  一、尊敬国旗,会唱国歌,升国旗肃立,敬礼规范。
  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不欺弱小,礼貌用语。
  三、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到校,有事先请假,不无故缺课。
  四、勤奋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做好预复习。
  五、热爱科学,开动脑筋,敢于提问,乐于探究。
  六、诚实守信,不说谎话,勇敢坚强,不怕困难。
  七、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坚持锻炼,讲究卫生,服装整洁。
  八、关心集体利益,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遵守公共秩序。
  九、保护环境,节约水电,爱惜粮食,勤俭朴实。
  十、热爱劳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中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三、维护集体荣誉,关心集体利益,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
  四、热爱科学,勤奋学习,勇于探究,不怕挫折。
  五、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六、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礼貌待人,和睦邻里,学会感恩。
  七、友爱同学,健康交往,善于合作,乐于助人。
  八、自尊自爱,诚实守信,明辨是非,知错就改,文明上网。
  九、珍爱生命,强身健体,注意安全,拒绝烟酒,远离毒品。
  十、尊重外宾,言行得体,维护国格,关注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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