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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建[2003]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进入7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连续发生三级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我省二季度也发生了19起四级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死亡20人。为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力度,遏制重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现将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3]2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施工安全方面:
  1、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以及对分包队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非标井字架的淘汰情况和井字架卸料平台、模板工程、人工挖孔桩及各类房屋拆除等易发事故部位的专项治理情况,包括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3、今年以来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建筑安全事故调查结案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情况;
  4、今年4月份安全大检查省厅挂牌督办的3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房屋加层、改扩建工程执行法定基建程序及工程质量情况;
  2、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建造的公共建筑特别是砖混结构的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工程的质量情况。

  二、检查时间、方式
  8月5日至8月31日,由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房屋产权所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各市、县、区建设局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重点抽查。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建立检查责任制。各地在开展检查时,要对本地区存在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薄弱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认真排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检查责任制,严防走过场。凡检查合格的,检查组负责人应在检查结论上签字、备案。检查结束后,各地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隐患工程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强化隐患整改工作。各地对检查发现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房屋工程,特别是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建筑工程,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停工整顿,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场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工程必须在今秋学校开学前整改完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四)各地要将此次检查的情况,包括项目数量、查出的危险源,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措施等,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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