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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2 生效日期: 2005-07-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近年来,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培养适应上海城市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现就加强本市成人中专招生和教学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
  (一)办班资质和招生对象。凡具有两年连续招生能力的成人中专,均可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及同等学力以上的本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和在沪工作的外省市干部、职工和务工人员(不含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员注册入学。学校可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学员,采用春秋两季录取或多次录取等办法,也可通过校企合作、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方式招收新生。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负责审核录取工作。
  (三)学习形式。成人中专学习形式,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也可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学习形式。成人中专不能委托其他学校承办。
  (四)专业设置。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教委职(2004)28号)和2000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经学校主管单位备案后,方可招生。成人中专教学实施方案(计划)要报市教委教研室备案。
  (五)成人中专录取新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具体办法由我委另行通知)。
  (六)成人中专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0号)规定执行。

  二、教学要求与管理
  (一)学制和教学总课时。成人中专基本学制为2至3年,可实行学年制、学分制或单科累计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工科、医科类专业教学总时数不少于2100学时(120学分);文科、农林、财经、管理类专业教学总时数不少于1800学时(100学分)。
  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可按6:4或5:5安排。
  (二)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要以职业素质为核心,以岗位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以技能训练为主线组织专业教学。要建立核心课程与训练项目式的课程体系和专业教学方案,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生成才和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满足广大成人学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三、学籍管理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成人中专教育教学的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就业为导向”原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成人教育教学特点,制定和完善成人中专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单科累计制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应管理制度。
  (一)课程免修免试。凡取得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成人高中毕(结)业证书、成人高中单科结业证书和省(市)级劳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培训证书、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证书者,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经学校批准同意,方可免修相关课程,承认学分。
  (二)转学转专业。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成人中专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成人中职班中进行。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委备案(见附件1);学生申请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负责审核办理。
  (三)毕业发证工作。成人中专学员操行评定合格,学完专业教学方案(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取得规定学分,由学校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附件2)。毕业证书按学生实际学习年限、学习形式和学制等规定文本的要求填写。实施学分制或单科累计制等弹性学习制度的学员,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半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
  从2005年起,本市成中专入学的新生,其毕业证书申领工作由上海市教育科教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具体办法由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本市成人中专要认真做好学校招生、教学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做虚假招生简章(广告)蒙骗群众等规行为的学校,要追求学校领导责任,停止学校招生。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学校领导和管理。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要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上海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
注意事项:
1、需转学的学生通过学校领取统一的转学申请表,转学表一式三份。
2、学生要如实填写转学理由。
3、本市内转学由双方学校及其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教委职成教处备案,外省市转入或转出须最后报市教委核准。
4、经审批同意后,双方学校、市教委各保存一份。
5、具体备案地点:延安西路900号四楼(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内)。
6、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及开学后一周。
7、本表格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上下载。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地址 所属街道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原就读学校、年级、就读专业及 入 学 电 子 注 册 号
要转入学校、年级、专业
转出年级成绩 科目
成绩
申 请 转 学 理 由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上级部门审查意见      单 位(盖章)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入学校上级部门审批意见      单 位(盖章)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案记 录 或 核 准 意 见 本 市 学 校 间 转 学 备 案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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