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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 2005-07-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本市各成人高校:
  现将《教育部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教育部关于作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5)8号
  为了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进一步整肃考风考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从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等各个环节从严管理,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考风考纪是当前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务必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着重打击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集体舞弊,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集体舞弊和替考的行为,力争使考风考纪有根本性好转。继续抓好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各地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录取质量
  各成人高校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在职从业人员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这一中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外举办或变相举办脱产班,不得擅自变更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学习形式和扩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招生规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加强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录取要求和分数线。录取中,对办学条件差、生源少、管理不规范的高校要减少其招生计划,特别要坚决制止不顾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盲目扩大专科招生规模的行为。各成人高校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扩大网上报名试点范围
  实行网上编制和调整分省招生计划是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懂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协调有效的计划编制和调整的网上管理机制。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实施网上报名在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和有效防范报名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公共安全事故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条件成熟的省份应尽早实现网上报名。2004年已进行网上报名试点的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网上安全保障体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所属各成人高校。
  附件:1、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2、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4、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教育部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职(高专)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一)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所有招生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网上调整、审核、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及其附件《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控制数》中确定的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5年本校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五)从2005年开始,成人高校高职(高专)专业的招生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拟新增的目录外专业,应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办法》(教高[2004]4号文附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职(高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2003年修订版)》执行。信息报送的电子邮件地址:fwhfwh@moe.edu.cn。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非英语外语语种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视本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区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汉文字答卷;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决定是否对上述少数民族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制试题和组织考试。4.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9月底前,向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5年2月公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
  2.考试日期为10月15日和16日。3.评卷工作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200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必须于11月20日以后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阶段,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七)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八)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其它
  (一)2005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二)对有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行为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执行。
  (三)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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