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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 2005-07-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函[2005]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和要求,5月下旬以来,我局对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作了详细部署,目前正按原定计划有序推进。   一、成立了评估工作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由规划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勘查与管理处、地质调查研究院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即先对规划实施以来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然后结合规划目标的实施程度进行评估和论证,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实施的建议。
  二、进度安排和进展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七个阶段完成:
  (1)5月下旬,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
  (2)6月上旬,组织讨论并拟定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编写提纲和内容,并开始对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工作,并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3)6月中旬,在全面调查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规划目标和实现程度进行评估。
  (4)6月下旬,完成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的初稿,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修改。
  (5)7月上旬,对修改后的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再次讨论,进行第二轮修改。
  (6)7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7)7月下旬,根据专家意见对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进行第三次修改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目前我们已完成了前四个阶段的工作,即完成了规划目标实现程度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的初稿。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从目前的调查和评估中,我们发现,上海的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受地质环境的制约因素不断增加;三是规划实施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等。
  为切实有效地落实最严格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建议:
  1、创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手段,加大规划的实施力度。重点是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加大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推进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适时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重点就缓解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地面沉降的控制等方面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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