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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常州市东南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7 生效日期: 2003-02-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3] 64号
常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常州市东南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常价管[2002]3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满足你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户用热需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环境,你市投资建设的四炉三机热电工程(2×35T/H+2×75T/H+7MW抽凝机+2 ×6MW背压机)已投入商业运行。为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该机组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5元(含税)。该公司的供热价格由你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批下达。
  以上批复从电厂投人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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