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30 生效日期: 2003-01-30
发布部门: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常地税二[2003]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 条及省地税局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新北区的所有乡镇属市区范围,都应按市区的税率7%征收。

  二、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对查补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要主动将查补数列入申报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各征管分局要加强对增值税实行“免、抵、退”企业的管理,认真核实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数。

  四、各分局在征收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