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3]35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增气象专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苏气计发(2002)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研究,核定我省新增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附表)。
此收费标准从2003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内收费单位应按收费项目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试行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各收费项目收支情况和市场反映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新增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附:
新增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乙级单位每个3000元
丙级单位每个2000元
电源线路.设备.零地电压检测防电磁干扰检测 次
包月5元